關于印發《泉州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相關部門:
為規范我校在讀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的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泉州師范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訂學校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現將《泉州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泉州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
泉州師范學院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
主題詞:教學管理 學生 轉專業 實施細則 通知
抄 送:校領導 存檔(二)
泉州師院辦公室 2006年2月27日印發
附件:
泉州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試 行)
一、為進一步推進學分制建設,擴大學生學習自主權,促進學生個性發展,提升人才培養質量,規范我校學生轉專業管理,根據《泉州師范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泉州師范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本《細則》中的轉專業,是指符合相應條件和程序的在籍生,在同等學歷層次間轉換不同專業修讀的學習行為。
轉專業應本著學生自愿和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原則,由學校公布計劃,安排時間,組織考核;采取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管理辦法。轉專業管理工作應體現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為穩定學校學科專業結構,保持學校各專業在校生的合理比例,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各專業每學年轉出和接收的轉專業學生數量原則上分別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數的10%以內。
二、學生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申請轉專業:
1、新生入學后,經復檢被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發現生理缺陷,由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的其他專業學習的;
2、在讀一年級的本專科學生,在學期間無受過任何處分,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學習的要求,按原專業培養方案已修的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不小于1.0,參加學校轉專業考核,成績及相關條件符合要求的;
3、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和專業發展情況,在學生自愿的基礎上作出專業調整的;
4、休學生復學時無原專業的;
5、學生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屬第4、5款情況者,原則上應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三、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招生時入學考試類型不同的;
2、屬保送生、委培生、定向生的;
3、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4、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或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5、學制為兩年的專科學生;
6、高職專升本學生;
7、無正當理由,或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學生。
四、轉專業的辦理程序、時間安排和要求:
學生轉專業工作在每年春季學期受理并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1、每年三月份,學校制定擬接受轉專業學生計劃。各二級學院應根據本學院教學資源情況和學校的規定,提出擬接受轉專業學生的專業及人數,制訂審核程序和轉入學生的考核辦法(包括接受條件、考核內容及考核方式等),并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匯總轉專業計劃名額,報主管領導批準后,通過“教育在線”向全校發布。
2、四月份,各二級學院接受轉專業學生咨詢。
申請轉專業學生填報《轉專業審批表》;所在學院審批轉專業申請,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將審核結果向二級學院反饋。
3、五月份,接收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及意見報送教務處。
4、六月份,教務處審定、公示轉專業學生名單,(學年考試后最后確定名單)并報主管校長批準、簽發正式文件;各二級學院通知相關學生,學期結束前辦好轉出手續,并做好轉專業善后工作。
五、其他事宜: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交清應繳學雜費方予辦理轉專業手續。
2、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課程考核;無故曠考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學校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3、期未考試后,各二級學院應及時登錄轉出學生的考試成績,學期結束前,應做好轉專業學生學籍卡的移交工作;接收學院應按學校的規定編定轉入學生的學號,建立學習檔案。建檔時,學生轉專業前在校修業時間應連續記入轉入專業的標準學制。
4、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下一學期開學時按規定時間到轉入學院報到,按轉入專業及年級的繳費標準繳納學費,辦理注冊手續。
5、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學習,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轉入學生的修讀計劃應存檔,作為畢業資格
審查的依據。
學生轉入新專業前已獲得的學分,凡符合轉入專業 的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及學分,經接收學院確認后予以承認,其不符合要求的則作為教學計劃之外的選修課成績記錄;若已修的原專業必修課程的要求低于轉入專業的,則其成績無效,應重修;未取得學分的課程(包括實踐教學環節)應補修,并獲得相應的學分。
六、本《細則》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專科專業。《細則》自公布即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00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