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專業必須符合上級相關規定,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本著學生自愿和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原則,由接收院系實行考核,擇優錄取。錄取人數以各專業接收額滿為止。
二、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是我校取得學籍的一年級學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專科轉本科;專升本專業;
2.跨招生批次申請(如非師范類轉師范類);跨招生科類申請(如藝術、體育與非藝術、體育互轉);特殊類型招生跨類申請(如閩臺合作專業、降分錄取的農林類專業轉普通本科等);以上因特殊情況申請轉專業需經省教育廳批準。
3.各類定向、委托培養;
4.身體條件不符合轉入專業學習;
5.應予退學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