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小編整理了閩南師范大學新生轉專業申請條件和時間,供各位考生家長參考。
一、閩南師范大學新生怎么轉專業
閩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性與積極性,加強對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以及《閩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二條 各學院應積極開展各類心理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規劃等活動,幫助學生從自身興趣、特長、性格特點及社會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專業情況,增強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適應性和穩定性,避免盲目從眾心理,理性選擇專業。
第三條 學生轉換專業學習對學生適應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有較高要求。學生轉專業前應詳細了解意向轉入專業的課程設置、學習內容和方法,充分考慮自身對新專業學習的適應能力,再確定轉專業意向。
第四條 學院在全面考慮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自身教學資源條件,以及加強和保護基礎性專業和急需緊缺專業建設需要的基礎上,提出轉入專業計劃數。各專業的轉入專業計劃數一般為當年該專業實際招生數的15%以內。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堅持學生自愿申請、學生和專業雙向選擇、根據學生考核情況選拔錄取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自覺接受全校師生監督。
第六條 轉專業工作原則上每學年辦理一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轉專業工作主體責任在學院。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分管教學工作領導、分管學生工作領導、院黨委紀檢委員、專業負責人、其他教師代表(不少于3人)、教務人員、輔導員代表等。領導小組統籌負責轉專業工作,包括擬定工作方案、接受咨詢、組織考核錄取等。
第八條 學院組成轉專業工作考核小組(以下稱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人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專業教師代表不少于2人,組長由領導小組成員擔任。考核小組在領導小組的組織下,按照轉專業工作方案的考核規則,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考核。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九條 學生在學期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根據個人興趣、特長、性格特點等情況,申請轉入更適合自身發展的專業;
(二)患有某種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經學校批準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其創業經歷與轉入專業相關且轉專業后更有利于學生個人發展的;
(四)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五)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學校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限制轉專業:
(一)未在我校報到入學、注冊和入學未滿一學期的,不得申請轉專業(不含第九條第二、三、四、五款轉專業);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如國防生、定向生、外國語保送生、專升本學生、預科轉正生、體育特長生(含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和運動訓練專業學生)等,不得申請轉專業;錄取時為單列招生院校代碼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申請轉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碼的專業等;
(三)非藝術類專業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入藝術類專業者;非體育類專業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入體育類專業者;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不得跨類別申請轉專業,藝術類專業不同類別間不得互轉專業,同一藝術類別專業按不同錄取規則錄取的不得互轉專業;
(四)公費教育師范生只能在公費教育師范專業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閩臺合作專業的學生只能在閩臺合作專業范圍內申請轉專業;農村(國家)專項招生學生只能在農村(國家)專項招生專業范圍內申請轉專業;
(五)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六)受記過以上處分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七)在原專業修讀超過兩年(含兩年)的,不得申請轉專業(不含第九條第二、三、四、五款轉專業);
(八)其他無正當理由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學院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以下稱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計劃接收人數、接收條件、材料要求、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學院需通過教務系統提交工作方案,并將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教務處。
(二)發布通知。教務處對學院工作方案進行審核,通過后在教務處網站公布;學院以多種方式通知學生。
(三)咨詢宣傳。教務處和學院適當組織宣傳,并接受學生電話、郵件和現場等各種形式的咨詢。
(四)學生申請。學生登陸教務系統,提交轉專業申請,并根據轉專業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生只能申請填報一個專業。
(五)資格審核。招就處、轉出學院、轉入學院對申請轉轉專業學生的基本資格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六)組織考核。考核工作可以采用筆試或面試形式,也可以兩者兼有。試題主要測評接收專業對學生確實所需的基本能力素養和專業發展潛質,難易應適中。考核工作可以全學院統一進行,也可以分專業進行。原則上,考核工作應進行全程錄像。
(七)學院公示。轉入學院根據考核小組的考核結果,召開教學指導委員會、黨政聯席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擬轉入學生相關信息(包括姓名、就讀專業名稱、擬轉入專業名稱、轉專業理由等)3日;
(八)學校審議。轉入學院通過教務系統進行確認,并將轉專業匯總表、轉專業情況說明、公示材料等(行政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審議。
(九)公示行文。擬錄取名單通過教務處網站向全校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無異議的名單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后行文公布。
(十)轉專業工作一般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進行,行文公布的轉專業學生在第二學期至新專業報到學習。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九條第二、三、四、五款轉專業的辦理時間不受限制,由學生(或學校)根據需要提出申請(或安排),工作程序按照第十一條中的第四、五、六、七、八、九款執行,并且不占用轉專業名額。
第十三條 學生對轉專業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相關學院或教務處提出申訴。學院和教務處應對學生的申訴及時予以書面答復。
第六章 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轉專業工作的監督指導
(一)教務處負責組織、指導并督查轉專業工作。對于部分熱門專業的轉專業工作,教務處應安排人員參與部分工作,特別是考核錄取環節的現場監督。
(二)轉專業工作所有環節,尤其是考核過程須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對每位申請學生在各考核項目(如筆試、面試)的表現和得分,須有明確的書面、視頻記錄,記錄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須存檔備查。
(三)無論轉專業工作是否已經結束,如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或考核違紀行為,獲取轉專業資格的,學校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在轉專業工作中,發現教職員工有違反工作紀律情況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一)在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學生必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否則以曠課論處。學院收到學校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學生并做好后續工作。
(二)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號不變。
(三)轉專業前已修完的課程,可根據《閩南師范大學本科生課程學分及成績認定規定》予以認定。
(四)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必須取得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分后方能畢業。
第十六條 經費使用
轉專業工作中產生的出卷、閱卷、考務、監考等費用從各學院的教學項目經費支出,并需按學校財務規定報支。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閩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規定》(閩南師大〔2016〕260號)同期廢止。
第十八條 本校以往發布的有關文件如與本辦法相抵觸,以本辦法為準;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政策調整,則以新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轉專業對學生個人的利弊
1、轉專業的好處
有些同學為了能夠順利進入理想的大學,選擇了服從調劑或者填報了冷門的專業,實際上對于自己被錄取的專業并不感興趣。那么就可以選擇轉專業,去學習自己真正喜歡或者感興趣的東西。
2、轉專業的弊端
①學習壓力大。想要轉專業的同學不僅要學好當前的專業內容,將要轉去的專業知識也要學習,而且還不能有掛科的情況,這樣一來學習壓力就會變得非常的大。所以轉專業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能否成功也是未知數。
②所轉的專業也不一定適合自己。有很多同學在轉完專業之后發現新專業還不及自己之前的專業,甚至有的同學仍然覺得這個專業不適合自己。
轉專業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職業規劃等多方面綜合考量,還要充分調研目標專業的情況,做好充足的調查后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