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好少呢?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么算?全國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致死亡賠償標準各不一樣,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陜西最新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2018年陜西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法律依據(最新全面)
死亡賠償金:30810元× 20年=616200元
【根據陜西省統計局《2017年陜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計公報》公布數據】
2017年陜西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0元;
2017年陜西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388元;
2017年陜西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0265元;
2017年陜西省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9306元,
2016年陜西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1626元(2017年度數據暫未,待公布后再調整更新)。
【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及相關法律依據】
1、醫(yī)療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醫(yī)療費:門診費+住院費+檢查費及其他醫(yī)療費用(憑正規(guī)醫(yī)療票據)
醫(yī)療費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y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fā)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xù)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fā)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y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fā)生的費用,可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住院伙食補助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依據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住院伙食補助:(80~10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yǎng)費
營養(yǎng)費:30元/天×住院天數(根據受傷情況、醫(yī)囑意見、客觀病情需要及醫(yī)療機構或司法鑒定意見等確定出院后的營養(yǎng)期限)。
4、誤工費(時間、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或者可按照(2017年度陜西省職工年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或者按照相關行業(yè)收入標準計算】。
5、護理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具體的護理期限結合受害人身體客觀情況、醫(yī)囑意見及司法鑒定意見確定。
護理費:陪護人員誤工費×陪護時間或(100元~150元)×護理期限。
6、交通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
住宿費: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可按150元/天計算)。
8、殘疾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30810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10265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30810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10265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30810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10265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具體傷殘賠償數額如下】:
1、城鎮(zhèn)居民
一級傷殘為30810元× 20年=616200元;
二級傷殘為30810元× 20年× 90% =554580元;
三級傷殘為30810元× 20年× 80% =492960元;
四級傷殘為30810元× 20年× 70% =431340元;
五級傷殘為30810元× 20年× 60% =369720元;
六級傷殘為30810元× 20年× 50% =308100元;
七級傷殘為30810元× 20年× 40% =246480元;
八級傷殘為30810元× 20年× 30% =184860元;
九級傷殘為30810元× 20年× 20%=123240元;
十級傷殘為30810元× 20年× 10% =61620元。
2、農村居民
一級傷殘為10265元× 20年=205300元;
二級傷殘為10265元× 20年× 90% =184770元;
三級傷殘為10265元× 20年× 80%=164240元;
四級傷殘為10265元× 20年× 70% =143710元;
五級傷殘為10265元× 20年× 60%=123180元;
六級傷殘為10265元× 20年× 50% =102650元;
七級傷殘為10265元× 20年× 40% =82120元;
八級傷殘為10265元× 20年× 30%=61590元;
九級傷殘為10265元× 20年× 20% =41060元;
十級傷殘為10265元× 20年× 10%=20530元。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期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
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情況下,給予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一定數額的生活費用,以維持其正常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扶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被撫養(yǎng)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zhèn)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388元/年 ×(18-被撫養(yǎng)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9306元/年×(18-被撫養(yǎng)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yǎng)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zhèn)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388元/年×20年)÷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9306元/年×20年)÷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yǎng)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zhèn)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388元/年×[20年-(被撫養(yǎng)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9306元/年×[20年-(被撫養(yǎng)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yǎng)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zhèn)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388元/年×5年)÷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9306元/年×5年)對被撫養(yǎng)人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11、喪葬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省統計局:2016年陜西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1626元,喪葬費金額:61626元/年÷ 12個月× 6個月= 30813元(喪葬費用:城鄉(xiāng)標準一致),2017年度數據暫未公布,待公布后再及時予以調整確定。】
12、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城鎮(zhèn)居民標準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 。
第七十條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按其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因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暫時無法確認的,賠償費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保管,待死亡人員身份確定后轉交賠償權利人。
(注:交通事故中城鎮(zhèn)農村同命同價,其他人身傷害區(qū)分)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死亡賠償金:30810元× 20年=616200元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死亡賠償金:30810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死亡賠償金:30810元×5年=154050元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定具體的計算標準及數額,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guī)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guī)定以及構成的傷殘級別、個案具體情況等因素綜合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