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進行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還存在許多突出矛盾和問題,與人民群眾的期望還存在不小差距。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
2017年是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和實施“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重要一年,是形成較為系統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完成醫改階段性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深化醫改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為引領,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著力推進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制度建設,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制度創新和重點突破,抓好已出臺改革舉措的落地實施,為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奠定堅實基礎,切實把改革成果轉化為人民群眾的健康福祉和獲得感,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2017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重點推進和落實以下工作任務。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完善公立醫院黨建工作的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制定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國資委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制定醫教協同推進醫學人才培養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共同牽頭負責,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制定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衛生人員榮譽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牽頭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試點的指導性文件。(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在部分城市三級甲等公立醫院開展編制管理改革實行人員總量管理試點的意見。(中央編辦負責,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藥管理政策的指導性文件。(國務院醫改辦負責,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3.制定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藥品購銷信用管理制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務只列牽頭部門,不列參與部門。
二、推動落實的重點工作
15.總結推廣地方成功經驗,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分級診療試點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擴大到85%以上的地市。(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
16.落實國務院醫改辦等單位《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大力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健全收付費、考核、激勵機制以及醫保等政策。從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入手,以需求為導向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2017年,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把所有貧困人口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
17.全面啟動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三級公立醫院要全部參與并發揮引領作用,建立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上下貫通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增強基層服務能力,方便群眾就近就醫。探索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等多種方式,推動醫療聯合體成為服務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利益共同體、管理共同體。開展診療?康復?長期護理連續服務模式試點。2017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明確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的工作方案。綜合醫改試點省份每個地市以及分級診療試點城市至少建成1個有明顯成效的醫療聯合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財政部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18.組織開展三級醫院日間手術試點,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醫保支付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落實引導推動公立醫院參與分級診療的各項政策。(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19.加強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和學科建設,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科室以及緊缺專業臨床專科建設。推動貧困縣縣醫院遠程醫療全覆蓋。(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20.全面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21.督促所有省、市、縣分別完善并落實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關規劃,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的數量和規模。(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22.擴大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范圍,每個省份至少有1個國家級示范縣。啟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
23.明確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屬(管)醫院參加屬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并開展綜合績效考核工作。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至少選擇1個地市開展績效考核試點,加大探索力度。(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4.推進軍隊醫院、武警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并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分級診療體系。(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負責)
25.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所有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協調推進管理體制、醫療價格、人事薪酬、藥品流通、醫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前四批200個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負責)
26.落實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區域協調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27.全面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推動建立公立醫院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的新機制。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28.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選擇部分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試點,初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管理體制和治理機制。開展制定公立醫院章程試點。(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負責)
29.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著手制訂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相關指導性文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30.各省(區、市)設定年度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2017年,全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平均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省(區、市)主要監測指標排序情況。(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