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對于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后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2017年湖南養老保險查詢入口,大家只需要點擊以下圖片或者登陸入口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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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養老保險有何彼岸花?
變化一:養老金按繳納年限計發
我省以前規定,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四部分構成,即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新的計發辦法仍沿用“繳費15年以上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的規定,但將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掛鉤,則建立起了更強的激勵約束機制。體現在計發辦法的各個構成部分,就是基礎養老金比例相應加大,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應減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逐步萎縮。
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月標準除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外,繳費年限成為養老金多少的重要參數,即繳納15年以上每多1年多發給1%.同時,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前最多領10年,現在每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則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也就是說,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那么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月平均工資越高,那么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越多,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越多;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越長,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變化二:個人身份參保有5年過渡期
我省以前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新出臺的《實施意見》對上述人員設置了5年過渡期,實行繳費基數一次到位、繳費比例逐步過渡的政策。
即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8 年、 2009年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變化三:農民工全納入養老保險范圍
我省以前規定,農民工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這次明確規定企業招用的一年以下的農民工也要納入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也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戶口。
據悉,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或進城務工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若本人自愿,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以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變化四: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納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以前,個人賬戶的 11%由兩部分構成,其中8%為個人繳納部分,3%為單位繳納部分。調整后,個人賬戶總額雖然變化了,但個人繳納比例并不發生變化。
此外,《實施意見》同時規定,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并建立省、市、縣各級政府基本養老保險責任分擔機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制度”,杜絕違規提前退休現象。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加強退休審批工作,嚴格退休審批程序。
二:2017年養老保險的范圍條件:
一、養老保險補交范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愿,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城鎮戶籍。
二、養老保險補交條件
a.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后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b.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后,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1.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后,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前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后,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三:失業保險單位新參保立戶業務工作流程
一、業務內容
失業保險單位新參保立戶
二、工作流程
1、參保單位提交失業保險參保立戶的書面申請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單位成立時間、單位性質、主管部門;職工人數、人均工資標準;單位其他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參保情況;職工以往失業保險參保情況;單位申請參保繳費起始時間;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同時附《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基本存款帳戶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復印件;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窗口工作人員即時查驗單位提交的參保申請報告及相關參保資料,查看報告內容是否完整、相關資料是否齊備,報告及資料核實無誤后交至窗口負責人處初審。(初審環節對報告有誤、資料不齊單位即時告知、退回補齊)
3、窗口負責人提出初審意見,將單位提交的參保申請報告及相關參保資料上報分管處領導審批簽字后報處長審核。
4、將處室審核意見及時告知單位,對批準同意參保單位,通知報送失業保險參保所需的各電子表格數據及其他資料,應提交資料如下:
(1)《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保單位基本情況表》、從繳費起始年度開始的各年度《參保單位人員基本情況及繳費登記表》,各一式兩份;
(2)從繳費起始年度開始的各年度《單位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情況》、單位財務報表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套。無報表單位由主管部門分年度出具工資發放情況證明,并出具能夠說明本單位及個人每年度工作總額的憑證及復印件;
(3)與《參保單位人員基本情況及繳費登記表》信息相匹配的人員參保資料:勞動合同、調令、行政介紹信、已參保人員的《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或其他已參保證明等。
5、失業保險窗口負責人審核單位資料、依據單位提交財務報表核定該單位單位繳費基數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后與五險統一征繳辦公室核實該單位其它險種參保繳費標準后報失業保險稽核負責人復審。
6、省本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單位報送的數據錄入失業保險信息系統立戶,并計算單位所需補繳以前年度的失業保險費,從立戶后最近一個繳費月份開始一并收繳,以后按月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