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不論對企業(yè)還是對員工,都是一個沉重的話題。然而辭退員工,對于大多數企業(yè)來說,又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17)
常見辭退情況
1、公司若辭退你的話,若單位屬于以下情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月的平均工資。
2、若單位不具有上述情形仍然辭退你,則此時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因為經營嚴重困難而辭退了你,但是用人單位支付給你了相應數額的賠償金,這種行為就是合法的,不過前提是賠償金數額是按照規(guī)定的賠償標準計算的。
辭退補償標準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