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對于單位已關、停、破產、撤銷、解散的,且單位無能力補繳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已關、停、破產、撤銷、解散證明,且職工出具放棄權益書面聲明后,符合提取條件的,經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委員會審批后方可辦理提取手續。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公積金提取最新政策,歡迎大家閱讀!
公積金提取最新政策
一、簡化部分購房或租房提取手續
(一)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以購房(還貸)為由申請提取,所購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部應在管理中心系統核實購房信息。經核實情況屬實,職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項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職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為由申請提取,管理部應在北京市住建委網站“住房保障”模塊對承租事實進行核實。經核實無誤,職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項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承租發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加強對異地購房提取管理
職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購房申請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職工所在單位應履行核實義務并出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職工應出具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職工所在單位主體資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部門開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管理部應嚴格審核有關提取材料,材料真實的,準予提取。
三、加強以租房為由提取管理
(一)職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
職工以租房為由申請提取,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職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請提取。配偶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2.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封存狀態,職工申請提取,管理部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前的3個月繳存額度為標準,為職工辦理提取。
3.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租房申請提取,應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請書;
(2)出租房屋稅收委托代征點或稅務機關開具的租房費發票;
(3)房屋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