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軍人是指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文職干部暫行條例》規定的退出現役條件,本人自愿作為復員安置,以及有嚴重錯誤喪失干部條件不宜作轉業安排,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軍官和文職干部。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復員軍人待遇的最新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復員軍人待遇的最新規定
一、享受定期定量補助復員軍人的范圍
指1954年10月31日開始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東北抗日聯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脫產游擊隊、八路軍、新四軍、解放軍、中國人民志愿軍等,后經批準從部隊復員且同時具備退役后未參加過工作;孤老或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人員。
二、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的辦理程序
1、當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入伍、退伍、無固定收入證明到鎮(鄉)民政辦公室申請;
2、鎮(鄉)民政辦公室審查后報縣民政局;
3、縣民政局審核后,發給定補證,享受補助。
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復員軍人的相關待遇
1、定期定量補助金
由鎮(鄉)按季度發放,具體標準如下:
(從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單位:元/年
入伍時間 | 上級標準 | 自然增長 | 現行標準 |
1942年12月31日前 | 5020 | 280 | 5300 |
1945年9月2日前 | 4660 | 260 | 4920 |
1954年10月31日前 | 3860 | 210 | 4070 |
2、醫療優待
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解決。
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標準,給予門診醫療補助。
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報銷)比例范圍、限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報銷)后的剩余住院費用,由民政部門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為4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
因患大病醫療費用支出數額較大,其醫療費用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報銷)以及醫療補助達到最高補助金額后,個人負擔仍有較大困難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縣民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給予特別救助。
3、精神撫慰
由鎮(鄉)為復員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在“八一”、春節期間由鎮(鄉)走訪慰問,因病住院時,鎮(鄉)要組織人員看望慰問;死亡后鎮(鄉)組織人員要前去吊唁、告別。火化費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