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喪假、產假的新規定如下:
婚假:
1、員工結婚,依法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依法登記結婚的初婚者,增加婚假10天。
2、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旅途往返時間給路程假,往返路途費用由員工自理。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給予喪假3天。
2、喪事在外地料理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往返路途費用,由員工自理。
探親假(本條可能是老法規定,待核實)
在公司工作滿1年的員工,與配偶分居兩地或與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4、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內。
員工帶薪年休假:
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規定如下:
第六十二條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于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能同時享受。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根據《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假待遇的規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1)產假:正常產假是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實行晚育的(23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5天。
(2)看護假: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方享受10天的看護假。
(3)年休假:滿一年不滿五年者為5天;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7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者為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為14天;
(4)探親假:探親的對象,只限于職工的父母和配偶。探親的條件是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探親的假期職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20天。探親假應與年休假同時安排,其中國有企業職工年休假少于法定探親假的可以補齊。
(5)婚假:正常婚假是3天,晚婚(比法定婚齡遲三周歲初婚)增加婚假10天。
(6)喪假:喪假是勞動者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有的假期。直系親屬特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喪假為3天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