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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全文)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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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青海省2016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辦〔2016〕8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5月24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青海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以西寧市為重點的東部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意見的通知》(青政〔2013〕65號)和《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大氣〔2016〕54號)要求,結合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現狀與問題分析



(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

2015年,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西寧市、海東市空氣質量優良率分別達77.6%、73.3%,其中西寧市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較上年分別下降11.7%、22.2%;海東市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較上年下降21.1%。其他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鎮空氣質量優良率在76.7%?89.3%之間;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值在44?97微克/立方米之間;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在20?53微克/立方米之間。

(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

2015年,我省進一步健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制訂印發了《青海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自8月起逐月向社會公布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鎮及格爾木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繼續以西寧、海東兩市為重點,強化建筑施工場地和道路揚塵治理監管,全面落實“5個100%”控塵措施,擴大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面積,完成造林綠化36.7萬畝;通過擴大黃標車限行范圍、發放黃標車淘汰補貼、啟用智能交通綜合管控平臺電子抓拍、加大部門聯合執法和處罰力度等措施,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并累計完成153座加油站油氣回收改造,按國家要求實現了國Ⅳ車用柴油供應;擴大燃煤鍋爐治理范圍,通過實行燃煤鍋爐淘汰補貼政策,大力推進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煤改氣”,兩市均超額完成了年度目標任務;加快推進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深度治理,年內重點實施的西寧特鋼燒結機尾電除塵改造等21個重點治理項目,除跨年度實施的項目外,其余18個治理項目均已完工。

(三)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的問題。

總體來看,我省以西寧市為重點的東部城市群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形勢依然比較嚴峻,主要表現在:面源污染控制任務依然艱巨。當前我省仍處于城市化建設高峰期,城區開挖、施工、拆遷工地較多,加之冬春季降水普遍少,風沙大,揚塵面源污染控制任務艱巨;移動源污染問題日益凸顯。近年來,西寧、海東兩市機動車以年均15%的速度迅猛增長,同時交通擁堵帶來的機動車怠速狀態下污染物排放量持續增長,城市機動車尾氣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日益凸顯;煤煙型污染治理難度較大。隨著重點區域城區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煤改氣”工程的全覆蓋,城市周邊分布零散、燃用煤質不易監管的民用爐灶以及其他區域煤煙型污染治理成為當前乃至今后消除燃煤污染的難點;工業污染治理任重道遠。隨著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逐步加嚴,受經濟下行壓力的影響,現有工業企業污染深度治理進度緩慢。

二、年度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西寧市、海東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均比2015年下降3%,優良天數達到75%;海西州德令哈市、海南州共和縣、海北州西海鎮、黃南州同仁縣優良天數達到80%;海西州格爾木市優良天數達到75%;果洛州瑪沁縣、玉樹州玉樹市優良天數達到85%。各市(州)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濃度控制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以內。根據國家自起將細顆粒物(PM2.5)納入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體系及未達標城市(含自治州)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3%的要求,確定全省未達標的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果洛州州府所在地城鎮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須較2015年下降3%。同時,各市(州)要落實全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完成年度總量減排目標。

(二)大氣環境管理目標。

進一步推廣大氣污染治理網格化管理機制,健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體系,規范建立工作管理臺賬。各市(州)按照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結合實際確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細化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持續加強揚塵、機動車尾氣和煤煙塵污染治理,深化工業污染源治理,加快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生態環境建設,穩步做好大氣環境質量預報預警工作,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嚴格產業準入。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堅決遏制產能過剩行業擴張。西寧市、海東市禁止新建、擴建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項目;不再審批、核準水泥、鐵合金、碳化硅、鉛鋅冶煉等行業新增產能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單位產品能耗超限額、污染排放不達標、產業布局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新建、改擴建及異地搬遷項目。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總量指標作為新增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全省重點地區新(改、擴)建項目嚴格執行新建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批,實施區域污染物新增量指標與區域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實際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相掛鉤,實施不同倍量的總量置換削減措施,排污指標全部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償獲得。

???優化產業布局。按照國家和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推進有色金屬冶煉、鐵合金、碳化硅、水泥、鋼鐵和電解鋁等行業在整合的基礎上進行結構性、布局性調整。積極推進產業集聚型發展,以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為重點,著力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努力實現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降低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

???淘汰落后產能。根據產業發展和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加快落后產能淘汰,結合工作進展,研究淘汰一批政策下限范圍內、與省內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關聯度不高、規模小、能耗高、污染重且在全省工業經濟中所占比重較小的傳統產業,積極為先進產能騰出發展空間。

???分類治理中小型污染企業。堅決依法關停地處環境敏感區域、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中小型工業企業實施分類治理。推進縣域工業集中區和中小微企業產業園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提高企業技術工藝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

(二)加強城市(鎮)揚塵綜合整治。

???強化施工揚塵監管。西寧市、海東市在全面鞏固城市揚塵綜合整治成果的基礎上,加強市區集中連片拆遷場地和大型建筑施工場地的監督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將施工企業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投標的條件之一。其他六州全面開展城市(鎮)揚塵綜合整治,積極推行綠色施工標準,督促責任單位嚴格落實“5個100%”控塵措施(施工現場100%圍擋、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遷工程100%灑水、渣土運輸車輛車輪車身100%沖凈和密閉、暫不開發的場地100%綠化或遮蓋)。

???加強道路揚塵控制。強化道路灑水保潔作業,大力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逐年提高建成區道路機掃率;采用人工方式清掃道路的,須符合市容環境衛生作業規范,盡量減少揚塵污染。進入主城區的載貨車輛特別是重型載貨運輸車要采取密閉、清洗防塵措施,防止道路遺撒。落實渣土運輸車密閉運輸措施,西寧市、海東市嚴格實施渣土運輸車輛資質管理和備案制度,督促渣土車做好設施維護,并及時更新衛星定位系統。

???加強重點污染點源管控。逐步提高垃圾收集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點應密閉收集,及時清運。主城區和城郊地區嚴禁露天焚燒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農作物秸稈、荒草等。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加快生態環境建設。結合山體林地、交通干道、城市(鎮)景觀等積極構建綠色生態屏障,對城市(鎮)空地實施宜綠則綠,提高林草植被覆蓋率,增強環境空氣自凈能力。積極推行秸稈還田、綜合利用技術,推廣少耕的農田耕作方式,減少風沙塵污染。

(三)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規范機動車管理。嚴格機動車準入監管,全省新車及轉入二手車(含非道路移動機械)注冊登記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聯網核發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檢驗機構與環保部門監管平臺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傳輸;嚴格依據機動車環保達標車型公告核發新購置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加強在用機動車排氣環保定期檢驗,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發放率達到90%以上。凡未取得環保檢驗標志的車輛,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不予辦理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

???加快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積極落實黃標車淘汰經濟補貼激勵政策。嚴格執行黃標車限行制度,西寧市進一步強化黃標車限行措施,海東市加快完善黃標車限行路段標識,其他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鎮于7月底前完成黃標車限行區劃定工作。年內全省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17500輛,其中淘汰黃標車10500輛。

???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全面調查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情況,西寧市、海東市率先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定期檢測(抽測)等污染控制前期準備工作;西寧市、海東市、格爾木市于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劃定工作。

???強化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加強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通過鼓勵綠色出行、推廣新能源汽車等措施,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西寧市、海東市進一步優化城市交通道路網絡,建設完善城市智能化交通系統,強化交通疏導管理,切實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加快油品升級和油氣回收治理。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保障供應油品品質。按照國家要求,年底前實現國Ⅴ車用汽柴油的全面供應。加快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進度,西寧市、海東市年底前完成所有回收改造任務。

(四)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嚴格環保措施。西寧市、海東市、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鎮和格爾木市城區及其周邊工業園區內鋼鐵、水泥、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新建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火電行業新建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其中海東市平安區至樂都區區域間現有企業應率先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開展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計劃,督促企業采取深度治理等措施,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提前達到新標準要求。

???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推進5萬千瓦以下自備電廠加快實施脫硫脫硝除塵一體化改造、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實施除塵設施升級改造,其中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實施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并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強化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堆場揚塵控制,大型堆場應建設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持續對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推行清潔生產,加快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年底前完成推行方案中的70%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推進有機化工、包裝印刷、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累計完成80%的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項目,已建治理設施穩定運行。

(五)推進煤煙塵污染治理。

???加快燃煤鍋爐淘汰。西寧市進一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強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的淘汰力度;其他各市(州)在建成區及州府所在地城鎮要結合天然氣管網覆蓋及新能源推廣的情況,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逐步淘汰燃煤小鍋爐,禁止原煤散燒。年內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完成407蒸噸燃煤鍋爐淘汰。同時,西寧市、海東市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六州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

???加快清潔能源改造。加快天然氣輸配管網建設,加大天然氣供應,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對居民生活采暖煤爐集中區域和個體經營戶集中的市場,積極實施集中供熱改造或清潔能源供熱改造。加快推廣餐飲服務單位使用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能源,并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嚴格露天燒烤經營攤位管理,對定點經營的燒烤飲食攤點推行清潔無煙燒烤。

???加強煤質管控。限制銷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燃煤。西寧市著重加大對煤炭集中經營市場的監督檢查,督促其規范運行;海東市加快平安區煤炭集中經營市場建設進程,完善樂都區煤炭集中經營市場設施,規范建設防風抑塵網,煤炭堆放場地全面落實“三圍一頂”等措施;其他六州加大煤質監督檢查,確保用煤品質。華電、寧北鋁電、寧北唐湖、華能熱電、中電投火電等耗煤大戶須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燃煤,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積極發展綠色建筑,加快推進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六)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體系。

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西寧市、海東市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其他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鎮及格爾木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備案,配套制定部門專項實施方案。重污染天氣發生時,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重點企業限產停產、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中小學校停課等緊急應對措施,并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同時結合氣象條件,積極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等氣象干預手段,減輕顆粒物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廢氣排放重點企業制定完善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相銜接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實用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環保與氣象部門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服務評估體系建設,聯合開展不同氣象條件下不同區域、不同污染源減排措施效果評估業務,為大氣污染防治提供有針對性的減排建議。

(七)嚴格依法監督管理。

???強化監管。結合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實施,各級政府、部門應切實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力度,嚴格依法實行監督管理。環保與公檢法部門切實加強在環境執法中的銜接配合,完善聯動執法和案件移送檢察辦案機制,形成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合力。對未按期完成治理或進展緩慢的工作,加大督促力度,適時在媒體上公開,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任務。

???加強大氣污染治理網格化管理體系建設。西寧市進一步完善街道、社區、樓院三級網格化管理模式,細化措施和責任,形成制度化、規范化長效管理機制。海東市及其他六州要參照西寧市網格化管理的經驗和做法,加快推進網格化管理體系建設。

???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快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與升級改造,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保障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穩定運行,全面公開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并繼續實行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鎮及格爾木市環境空氣質量按月公布制度。

四、重點工程項目及投資

,全省重點實施揚塵綜合治理、機動車污染治理、煤煙型污染治理、工業污染綜合治理及能力建設等五類骨干工程項目共66個,預計投資16.2億元(詳見附件)。其他工程項目由各市(州)制定的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計劃確定。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市(州)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地方年度實施計劃,統一措施要求,分解工作責任,強化聯防聯控,推進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實施,促進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實現;同時積極謀劃“十三五”工作,編制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和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省相關部門按照《以西寧市為重點的東部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青政辦〔2013〕262號)職責分工,會同各市(州)政府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此外,推進國Ⅴ車用汽柴油油品升級工作由商務部門牽頭;企業用煤品質監管工作由經信部門牽頭,質檢、工商等部門配合。

(二)政策保障。嚴格按照《青海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對兩市六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地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將對市(州)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

(三)資金保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激勵作用,把生態環保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資本投資環境和投入回報補貼機制,推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投資機制。企業污染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政府投入資金優先支持列入計劃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項目。

(四)技術保障。加強適于我省高原條件的高效脫硫、脫硝、除塵一體化技術及設備、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及細顆粒物、臭氧污染防治等相關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引進與推廣,積極推動全省環保產業發展。圍繞PM2.5濃度下降任務,各市(州)可結合當地實際組織開展PM2.5來源解析工作,有針對性地強化顆粒物污染防治技術保障。同時,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環境宣傳教育,深入開展群防群控,廣泛動員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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