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律師收費標準(2016)
各市物價局、司法局,廣德、宿松縣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完善主要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和《安徽省定價目錄》(2015版)規定,現就完善我省律師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幅度縮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律師服務收費范圍。律師事務所除提供以下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外,其他服務收費全部放開: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三)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二、上述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律師服務收費繼續按《省物價局省司法廳關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服〔2013〕17號)核定的標準執行。代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案情特別復雜、影響特別重大的案件,律師事務所可與委托人協商適當增加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最高收費標準的5倍。
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各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根據服務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自主確定收費標準。
四、律師事務所應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變更手續,亮證收費,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執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律師服務收費價目表和投訴舉報電話;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者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的監管,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法律服務領域的價格秩序。
六、本通知自2月10日起執行。
附:2013年安徽律師收費標準-皖價服(2013)17號,2013年2月10日正式執行,有效期3年。
關于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皖價服【2013】17號
各市物價局、司法局:
鑒于省物價局、省司法廳《關于重新制定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服【2010】18)執行期已滿,為進一步規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于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2006】611號文件)規定,現重新公布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見附件。律師事務所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案件難易程序,律師社會信譽、服務能力、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規定的范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代理仲裁、代理案件執行和申訴(指代理提起再審前的申訴活動)、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事務文書、辦理專項法律事務以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數額和方式,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二、附件中的規定的收費標準,以委托人聘請一名律師為準,委托人聘請兩各及其以上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聘請律師的人數分別計件或計時收費。
三、律師辦理疑難復雜、耗時較多、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二審、重審、再審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增加收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文規定收費標準上限的5倍(風險代理收費除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審核備案后發布。
四、辦理涉外或涉港、澳、臺法律事務,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收費。
五、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事務所不得賂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對于失業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護”和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員等不符合法律援助對象的委托人和因公受損害請求賠償的(責任事故外),或請求贍養、扶養、撫養費的,或請求勞動保險金、勞動賠償金、撫恤金、救濟金等生活確有困難,難以承擔律師服務費的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六、律師事務所就當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變更手續,亮證收費,并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七、本文自2013年2月10日起執行,執行期3年,期滿后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省物價局、省司法廳《關于重新制定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服【2010】18)同時廢止。
附件: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省物價局 省司法廳
2013年2月4日
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一、計件收費
(一)代理刑事訴訟案件
1.刑事訴訟案件分階段收費:
(1)偵查階段 1200-8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1200-8000元/件
(3)審判階段 1200-15000元/件
2.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收費。
(二)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3%
1000萬元以上 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重審和再審案件、刑事死刑復核案件的,執行一審收費標準;但代理一審后再代理二審、或代理二審后再代理重審、或代理一審、二審后再代理再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費。
二、計時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計時收費,具體標準如下:
(一)每小時60-1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不收費。
(二)計算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具體如何計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輸法律事務時,花費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內)的時間,以一半計時。
三、風險代理收費
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時,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專門的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時限、收費數額或比例。合同中應當載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導價。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