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為給廣大司機提供便利,公安部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將于2010年4月1日起實施。實施后,將進一步放寬申領駕駛證的身體條件、簡化摩托車駕駛證申領程序、增加被注銷駕駛證恢復措施、延長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期限等10項便民服務措施。
經了解,公安部新推出的10項便民服務措施主要包括:
允許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申領駕駛證;
允許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節殘缺的人員申請駕駛證;
允許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后聽力符合規定的人員申請駕駛證;
取消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間隔時間限制;
允許在暫住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
增加被注銷駕駛證的恢復措施;
延長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期限;
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
擴大允許代辦駕駛證業務范圍;
減少交通違法記分項目、擴大警告教育面。
解讀
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回答
問:各類殘疾人分別可駕駛哪些類型機動車?
答:新規定實施后,有五類殘疾人可以駕駛機動車:一是左下肢殘疾人員,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C2),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二是右下肢殘疾人員,可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C5),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三是雙下肢殘疾人員,可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C5),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四是有聽力障礙人員,佩戴助聽設備后聽力達到規定要求的,可申請小型汽車(C1)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載貨汽車;或者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C2)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五是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節殘缺人員,可申請小型汽車(C1)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載貨汽車;或者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C2)準駕車型,駕駛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
問: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怎么申領駕駛證?
答:首先,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應當到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并領取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在身體檢查合格后,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駕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在車輛管理所受理申請后,申請人可以到專門的駕駛培訓學校或培訓機構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并進行駕駛技能訓練。培訓結束后,申請人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分別參加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三個科目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在兩日內核發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
而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除考試車輛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外,高考狀元多少分、內容和評判標準與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有關考試要求一樣,沒有特殊規定。
問:身體條件發生變化該怎么辦?
答:當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主動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報,并視情形按照以下要求處理:不符合所持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如,手指末節殘缺或右手拇指缺失,可以換領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換領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
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關于視力、辨色力、聽力、上肢、下肢的規定,或者軀干、頸部存在運動功能障礙,具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具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以及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等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注銷駕駛證后,如果具備申領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條件的,可按初次申領駕駛證程序提出駕駛證申請。
問:哪幾種情形會被注銷駕駛證?
答:《行政許可法》根據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設定了行政許可的注銷制度。被許可人出現以下法定情形的,行政機關將依法注銷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特定資格的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撤回的;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