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為收養了孩子,卻遲遲無法為孩子上戶口而發愁?還在為因嫁入外省“丟”了戶口而尷尬?別擔心,陜西戶籍新規出臺了,11類“黑戶”落戶不再難了!
昨日,省政府辦公廳通過省政府網站發布《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全面解決我省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確保每位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努力實現全省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的目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規范受理審批程序,嚴格工作要求,取消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前置條件,及時辦理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及有關規定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無戶口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后,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釋放證明》《退伍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等證件材料遺失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憑補發的證件材料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長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應在原戶口注銷(漏登)地查找戶籍檔案,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漏登)地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父母無戶口造成的無戶口人員:當父母去世或無法尋找時,憑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的調查核實材料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監護人所在地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我省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省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其他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