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的產假一直受到大家的關注,小編來給大家介紹分享2016國家規定產假有多少天,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關于2015年產假規定的具體內容,下面由思而學教育網編輯為您介紹。
2016最新勞動法產假規定多少天?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第七條,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同時,晚育的女職工符合相關規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而對于晚育假的天數,各省各地方規定不一。具體要看當地計劃生育條例。各省份的“單獨二胎”政策已陸續實施,那么女職工生二胎可以休產假嗎?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生二胎有產假嗎?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要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有些用人單位會利用女職工不懂法而任意剝奪她們休產假的權利,小編今天為大家帶來這篇文章,是希望廣大女職工們能夠知法、懂法、用法,采取行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產假期間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產假系我過勞動法為保障婦女權益而專門規定的一個假期,那么,做為用人單位一方,如女職工在產假期間能否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呢?要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個問題要分兩部分來看,若懷孕期間的員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條情形,用人單位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不論員工是否懷孕,不用支付任何賠償金。
一、法條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員工沒有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產假期間的女職工有勞動法規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能與產假期間的女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