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黑老大是誰?實拍河南洛陽黑老大被抓全過程
公安部牽頭“辦”洛陽“黑老大” 身犯13宗罪
王躍峰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處罰金550萬元
本報訊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洛陽潤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躍峰等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經過省公安廳抽調專門警力組成的專案組進行偵查和檢察機關起訴,該案終于有了結果。昨日,省公安廳傳來消息,近日商丘梁園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13項罪名,依法對王躍峰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處罰金550萬元,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抽六市精干警力上案
據介紹,該案件是由中紀委于2008年4月23日交辦、公安部牽頭、省紀委指揮、省公安廳承辦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為偵破此案,省公安廳專門成立了專案指揮部,抽調鄭州、洛陽、新鄉、商丘、南陽、許昌等市干警上案,指定商丘市梁園區公安分局管轄該案,對王躍峰團伙涉黑犯罪一案進行偵查。
專案指揮部先后出動警力500余人次,行程17萬余公里。經過一年的努力,終于將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作惡手段多端罄竹難書
王躍峰涉黑團伙成員全部到案后,省公安廳專案組人員經過長達半年對該團伙成員進行審查,王躍峰涉黑團伙的犯罪事實全部暴露出來。
2006年9月,偃師市的陳某和劉某因采礦發生爭執,陳某以開礦利益與王躍峰分成為條件,請王躍峰出面擺平此事。王躍峰見有利可圖,伙同于龍威脅劉某,讓劉某退出開采。王躍峰并安排于龍等帶領20多人攜帶砍刀、木棍等前去“護礦”。由于沒有收到預期的利益,王躍峰指使于龍等威脅陳某,索要人民幣100萬元。
2006年一天晚上,王躍峰等人在洛陽市某酒店門口見有人打架,即去圍觀,與正在打架的劉某、張某等發生爭執,引起廝打。為找回面子,當晚王躍峰指使婁光平帶領二三十人持砍刀、鋼管等兇器趕到現場報復。由于當晚沒有得逞,次日,王躍峰指使婁光平等持獵槍、砍刀等兇器到張某的單位報復,嚇得劉、張等人外出躲藏20多天,后托人從中說和,賠給王躍峰人民幣3萬元。
2004年4月份,許某、李某等人在欒川縣合伙開礦,開采過程中當地村民楊某、梁某等也投資開采,后來雙方產生矛盾,開礦受到阻撓,許某有意把礦賣掉。王躍峰了解情況后,見該礦有利可圖,欲低價購買。由于王躍峰出的價錢太低,許某不同意賣礦。王躍峰便指使他人威脅許某。2004年11月,王躍峰以370萬元的價錢強行將該礦買下。事后,王躍峰支付許某260萬元后不再支付。許某去世后,許的妻子多次到洛陽找王躍峰要錢,王躍峰給了許的妻子10萬元后偽造一張礦山罰款單,以剩余欠款支付罰款為由拒不支付所剩的100萬欠款。之后,王躍峰以750萬的價格迫使楊某購買此礦,王躍峰非法獲利480萬元。
此外,王躍峰犯罪團伙還開設賭場,大肆非法斂財。2001年至2007年王躍峰的潤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逃稅4500多萬元。
據王躍峰犯罪團伙成員張澤清供述:“從認識王躍峰就知道他是黑社會老大,他通過辦公司的形式逐步洗脫黑社會的名聲。”另一名犯罪團伙成員于龍也稱:“王躍峰在洛陽是呼風喚雨的人物,沒人敢惹他。
法院查證認定13項罪名
2008年底,梁園區公安分局將王躍峰一案移送梁園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根據梁園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梁園區人民法院查證認定王躍峰等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13項罪名。
法庭認定,1993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王躍峰依靠經商積累和在政府、司法機關的一些特殊關系,籠絡一批兩勞釋放及社會閑散人員,在洛陽市逐步確立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的地位。1998年王躍峰成立洛陽潤峰實業有限公司,后發展成為集團公司,形成了一個以王躍峰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王志強、張澤清、李玉坤、夏屹峰等11人為骨干成員,被告人張朝峰、李宏杰等13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同時,還通過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采礦、開設賭場、偷稅、行賄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獲取了巨額的經濟利益,為鞏固、壯大其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提供強有力的經濟保障。加之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使得王躍峰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在較長的時間內猖獗。
11月27日,梁園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依法對王躍峰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處罰金550萬元,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