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巴中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三屆市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日
巴中市地震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切實加強對地震應急工作的領導,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的職責,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快速、高效、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和《巴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巴中市應對和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四)工作原則
1.自行啟動,快速反應。地震事件發生后,自行啟動本預案,成立巴中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照本預案和各自應急預案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2.各司其職,分級響應。市人民政府協助省人民政府處置巴中市境內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是處置巴中市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縣(區)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轄區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的主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地震應急工作,各工作組負責完成本工作組所承擔的應急工作任務。
3.社會參與,協同應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密切配合、協同行動;依靠人民群眾,堅持全民參與;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預備役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先進的科技手段,積極開展救援、救災工作。
二、地震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市長
副指揮長:巴中軍分區分管負責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市人民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副主任)
成員:巴中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外僑辦、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市安全監管局、市規劃局、市體育局、市水務局、市旅游局、市政府信訪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地震辦、市人防辦、武警巴中市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國網巴中供電公司、電信巴中分公司、移動巴中分公司、聯通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國人壽巴中分公司、人保財險巴中分公司、巴中火車站、興圣天然氣公司、受災縣(區)人民政府負責人。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市地震辦,辦公室主任由市地震辦主任兼任。
視情況和應急需要,指揮部下設搜救組、群眾安置組、衛生防疫組、交通運輸組、通訊保障組、維穩處突組、災情統計組、宣傳報道組、災害監測組、后勤保障組。
(二)主要職責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是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機構,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部署、協調全市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指揮部文秘工作,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救災進展情況;提出抗震救災方案、措施和建議;督促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負責有關縣(區)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與軍分區、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的聯系;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其他工作。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
⑴搜救組
由巴中軍分區、武警支隊、公安消防支隊、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和督促受災縣(區)人民政府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消防、預備役、武警部隊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工作;按職責分工和對口關系,協調外地救援隊伍開展搜救工作;負責組織現場救護隊伍趕赴災區,配合各類救援隊伍做好壓埋人員、獲救傷員的生命救護工作。
⑵群眾安置組
由市民政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教育局、市水務局、市人防辦及有關單位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督促、指導受災縣(區)實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盡快對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負責做好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物資的供應保障;及時妥善解決遇難人員相關事宜;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過渡性安置點的選址工作;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對受到地震破壞的房屋建筑、水利設施等作出安全鑒定,并及時提出處理的辦法和意見,開展過渡性安置點的規劃、建設工作;及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防空場所,或設置臨時避難場所,保障受災群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負責在校師生的臨時安置工作。
⑶衛生防疫組
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商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環保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協同。
主要職責:安排救治傷員、組織重傷員轉移外送;組織儲備必要的藥品器械;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和環境衛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開展心理援助行動。
⑷交通運輸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巴中火車站等相關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督促市運管部門組織調配全市運輸力量,市海事部門組織調配全市水上運輸力量,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災民和傷病員的疏散;負責對境內普通公路、橋梁涵洞等交通運輸設施的搶修、加固,加強公共客運交通設施的搶險排險,確保運輸道路暢通;組織和實施對火車站、公路客運、水運碼頭等旅客的避災工作,及時組織疏散和運送旅客。
⑸通訊保障組
由市經信委牽頭,巴中電信、移動、聯通等公司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通訊線路維護與搶修,確保指揮系統通訊暢通;利用各種方式按照相關指令及時準確地傳輸發送震情信息;加強無線電通訊的管理。
⑹維穩處突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警支隊、武警支隊、市政府信訪局等配合。
主要職責:加強地方警備,維護社會治安;負責國家機關、金融機關等要害部門、國家重要財物、設施、救災人員、次生災害源等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質等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和恢復交通秩序、社會秩序,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災區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對人民群眾和境外人員作解釋疏導工作。
⑺災情統計組
由市民政局牽頭,市政府應急辦、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地震辦等相關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督促受災縣(區)開展災害損失統計工作。迅速派人了解、收集、核查地震災情,按規定時間將災害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等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開展災害調查,及時評估震災損失,負責災情調查匯總;對需要調查的受損建(構)筑物、市政設施生命線等進行調查,提出處理辦法和意見;制訂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方案。
⑻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巴中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服務和接待報道震災事件的外地及涉外新聞媒體;承辦政府新聞發布會的相關事宜;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宣傳媒體,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眾報道抗震救災、重建家園等方面的情況。
⑼災害監測組
由市地震辦、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安全監管局等負責。
主要職責:與省地震局監測預報中心隨時保持聯系,了解地震發生的時間、震中、震級和地震烈度等參數;及時提供震情動態及趨勢判斷意見;與上級專家組協調配合,開展地震現場工作;向指揮部提供新聞報道中有關震情的統一資料,審核新聞報道中有關震情的內容。氣象災害的監測工作。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監測工作。災區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水源水質等的污染監測及防控工作。堰塞湖、病險水庫的隱患排查、監測工作。礦業開采、危化品泄漏等其他災害的隱患排查、監測工作。
⑽后勤保障組
由市民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人防辦、市供銷社、國網巴中供電公司、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興圣天然氣公司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是:統一調配市內所有物資,保障搶險救災的需要,保證災區人民糧油、衣物棉被和生活必需品、應急藥品的供應。負責協調和管理過渡性安置點、應急避難安置場所等避難場所。負責地震應急和救災資金的籌集、調度、撥付,對財政性地震應急和救災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供電線路的搶修,確保安全輸電,保證指揮機關和生命線工程安全用電,架設避震中心場所的臨時照明用電;負責自來水管(網)的搶修、送水工作,確保生命線工程的生產、生活用水,鋪設臨時水管,確保群眾基本生活用水;負責天然氣管道的搶修,確保生產、生活安全用氣;組織力量對被破壞的市政設施、生命線工程進行搶險排險,盡快恢復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的功能。
三、地震事件分類和響應分級
(一)地震事件分類
本預案將地震事件分為4類。
1.地震災害事件
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地震事件。
按照《四川省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害事件分為4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重大地震災害事件、較大地震災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⑴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市上年國民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市、縣(區)城區6.5級以上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7.0級以上地震。
⑵重大地震災害事件。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市、縣(區)城區6.0?6.4級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6.5?6.9級地震。
⑶較大地震災害事件。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市、縣(區)城區5.0?5.9級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5.5?6.4級地震。
⑷一般地震災害事件。造成20人以下死亡;發生在市、縣(區)城區4.5?4.9級地震,發生在其他地區5.0?5.4級地震。
2.臨震應急事件
臨震應急事件是指省人民政府發布未來3個月內我市境內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預報的事件。
3.地震謠傳事件
地震謠傳事件是指我市某地區出現廣泛的地震謠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事件。
4.外域地震事件
外域地震事件是指我市周邊地區發生的地震事件。
(二)地震事件的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事件分類以及我市地震災害特點,本預案將我市地震應急響應分為三級:
地震應急分級響應劃分表
響應級別地震事件震 級烈 度指揮主體
I級響應較大以上地震災害事件境內發生5.0級以上地震境內遭遇VI度及以上影響市抗震救災
指揮部
II級響應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境內發生4.0-4.9級地震境內遭遇V度及以下影響市抗震救災
指揮部辦公室
III級響應地震謠傳事件??
臨震應急事件,根據省人民政府預報震級及其與我市關聯程度,參照上表確定我市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
外域地震事件,根據外域地震事件對我市的影響程度,參照上表確定我市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
(三)擴大應急
若地震災害使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上級政府支援,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地震應急期間,在受災區域發生相同或更大等級的地震災害事件,產生更嚴重的影響或破壞,已有應急力量不足,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同時迅速將情況報告上級政府,并提出應對建議。
若發生造成其他嚴重社會影響的地震,如:造成嚴重次生災害或災區社會動蕩,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同時迅速將情況報告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四、Ⅰ級響應
(一)應急啟動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應急預案規定,啟動應急響應,先期處置,并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2.市人民政府宣布啟動I級應急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開展相應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二)指揮與部署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將震情信息、災情初步判斷意見和啟動I級應急響應情況上報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2.確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內設工作組,并指定各工作組負責人。
3.根據災情,向受災嚴重地區派出一個或多個前線指揮部,強化當地地震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能力,或直接組織、指揮和處置災區臨時出現的重大事件。
4.指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受災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快速優先,隨后核實,逐步準確”的原則,迅速開展災情收集、上報工作,盡快查明救災需求;及時組織開展自救互救、災民安置、搶險救災、隱患排查等應急處置工作。
5.根據災情判斷和救災需求,組織、協調有關搶險救援隊伍、當地駐軍、國防后備力量及其他搶險救援力量,優先開展生命搜救、受災群眾安置、傷員救治等緊急處置工作。
6.及時開展衛生防疫、搶險除險、隱患排查、治安維護、新聞宣傳、災情統計、支援災區、恢復生產等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震情災情;強化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7.及時向省人民政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視情請求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給予援助。
8.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根據震情災情形勢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向社會公眾、企業和社會團體等緊急征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資料、科研成果和技術方法等,對特定區域實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鎖等特別處置措施,對生產、貿易等經濟活動實施臨時管制措施。
在實施和結束上述特別處置措施時,應及時向社會、被征用者、被管制對象等公告。緊急狀況消除后,解除特別處置措施,并及時返還被征用物資,被征用物資損毀、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三)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參考指標如下:
1.震情形勢趨于穩定;
2.災情基本得到控制;
3.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
4.災區生活基本恢復正常;
5.上級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應急期結束;
6.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解散。
根據上述參考標志,市人民政府宣布本次地震應急工作結束,全市恢復常態工作。
五、Ⅱ級響應
(一)應急啟動
1.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市地震辦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震情和災情初步評估意見,并根據地震災害事件的初判指標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同時,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代市人民政府宣布啟動和實施Ⅱ級應急響應。
3.市地震辦、市政府應急辦、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響應,先期處置。
(二)指揮與部署
1.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震情信息、災情初步判斷意見和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情況。
2.指揮受災縣(區)人民政府及時上報災情,盡快查明人員傷亡情況;若有傷亡,市衛生計生委應立即開展救治行動。
3.市民政局及時組織開展災民安置和救助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專家對災區受損建筑進行應急評估,協助做好災民安置工作。
4.市教育局組織災區學校做好校舍隱患排查、受災學校師生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5.市公安局加強輿情監控,防止謠言產生和蔓延。
6.市地震辦加強與上級地震部門的溝通,把握震情發展趨勢。
7.市民政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統計工作。
8.組織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災區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支持。
9.市委宣傳部做好輿論引導工作,依授權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工作。
10.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
(三)應急結束
當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震情發展趨勢基本穩定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宣布Ⅱ級應急響應結束。
六、Ⅲ級響應
(一)應急啟動
1.當本市出現廣泛的地震謠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啟動地震應急Ⅲ級響應。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代市人民政府宣布啟動和實施Ⅲ級應急響應。
3.市地震辦、市政府應急辦、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響應,先期處置。
(二)指揮與部署
1.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震情信息、災情初步判斷意見和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情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督促和指導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謠傳。
3.市地震辦迅速與上級地震部門溝通,正確把握震情發展趨勢。
4.市公安局加強輿情監控,抑制謠傳蔓延。
5.市委宣傳部適時組織正面宣傳,抑制謠傳蔓延。
6.如果地震謠傳擴散迅速,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立即組織地震、新聞、公安等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地震謠傳影響地區,指導和幫助事發地人民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謠傳。
(三)應急結束
當謠言蔓延勢頭被有效遏制,社會秩序恢復正常時,Ⅲ級應急響應結束。
七、附則
(一)定義與說明
1.次生災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
2.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3.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跡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并按預案管理辦法及時更新。市級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報市地震辦備案。縣(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市地震辦備案。
地震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辦負責。
(三)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地震辦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本預案由市地震辦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