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僅供參考,郴州市城市規劃區部分區域限制黃標車通行陳述報告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1月6日)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媒體記者們:
按照依法行政的程序規定,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郴州市城市規劃區部分區域限制黃標車通行的決策聽證會。根據安排,由我代表此次聽證會組委會就有關事項作如下陳述。
一、在部分道路限制黃標車通行的法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二)2015年10月10日,環境保護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128號),要求及時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登記的營運黃標車;科學劃定黃標車限行和禁行區域,對違規進入限行、禁行區的黃標車,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鐵道、漁業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機動車船污染大氣實施監督管理。第三十二條規定:機動車船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銷售或者進口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第三十三條規定:在用機動車不符合制造當時的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
二、在部分道路限制黃標車通行的積極意義
(一)能很好改善城市環境。近年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機動車排氣污染日益嚴重。黃標車由于車齡長、車況差、效能低,導致油耗大、污染排放量大。以汽油車為例,黃標車單車污染物排放量分別為同排量、同類型國Ⅰ、國Ⅱ、國Ⅲ和國Ⅳ標準車的5倍、7倍、14倍和28倍。監測表明,黃標車是市城區PM10 、PM2.5和氮氧化物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在市城區實行黃標車限行,有利于改善主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完成總量減排任務,保障機動車增長所需環境容量,也是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于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復》(國函〔2012〕146號)和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10條措施中關于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限期淘汰黃標車有關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實施郴州市“藍天行動”的具體措施。
(二)有利于維護城市形象。黃標車已使用年限長、大氣環境污染嚴重、人體安全危害嚴重、生存環境侵害嚴重、交通安全影響嚴重。郴州是“中國優秀旅游城市”,也是“國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國家森林城市”,這些成果來之不易,需要持之以恒的維護好建設成果。在市城市規劃區部分道路限制黃標車通行,既可以降低尾氣、粉塵、噪音等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優化投資環境、發展環境、法治環境和市民宜居、利居、樂居環境;也可以實現車輛合理分流,有效調整機動車輛通行總量,緩解交通擁堵現狀,提高通行效率和安全指數,提升我市旅游品質,提高城市品位,維護好郴州形象。
(三)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步入后工業時期,隨著城市機動車保有量的“大躍進”,車輛尾氣排放日益增多,成為影響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中,車況老化、排污控制技術落后、高排放、高污染的“黃標車”成為環境污染物排放的首要來源,是造成灰霾天的主要“元兇”之一,同時也是危害大氣環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是城市空氣質量名副其實的“殺手”。當前,減少城市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凈化城市環境工作已經上升到了重要戰略位置,黨的十八大報告中也提出要大力改善城市環境,習主席也多次對城市治理提出“既要青山,也要綠水”重要論述,治理淘汰“黃標車”,改善凈化環境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舉措,符合歷史發展規律,勢在必行。
三、在部分道路限制黃標車通行的具體規定
(一)限行車輛:黃標車。黃標車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環保部門不得為黃標車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列入限行范圍。
(二)限行區域:郴州大道?郴江路?蘇仙路?溫泉路?南嶺大道?萬華路合圍區域,含合圍道路。
(三)限行時間:每天7時至22時。
(四)實施日期 :自3月1日起施行。
(五)其他規定: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由環保部門核發,車主應按照我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要求及時到核發點申領。未取得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禁止在上述限行區域通行,對違反上述規定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環保等部門依法查處。
四、在部分道路限制黃標車通行后的管理設想
(一)嚴格執行限行政策。治理淘汰黃標車是回應人民群眾期待的現實需要,也是依法行政能力的一場考驗。我們將牢固樹立生態紅線觀念,充分認識加快淘汰黃標車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按照工作要求,強化大局意識和擔當意識,迎難而上,切實完成淘汰黃標車的任務。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通告,在限行區域內及時完善交通標志標線等基礎設施。采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增加限行的試行期,在試行期內違反規定進入限行區域的“黃標車”,先行給予教育和勸導,免除處罰,試行期結束以后,對于違反規定的“黃標車”則依法查處。對違法行駛的黃標車、無標車、未年檢、報廢車采用科技手段進行取證查處,引導群眾主動淘汰。
(二)嚴格執行監測制度。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有關規定,在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依法進行報廢,堅決淘汰一批黃標車及老舊車。嚴把注冊登記關,限制國一(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轉入郴州;限制國一(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注冊登記。對于不按規定粘貼環保標志的機動車或者對于不按規定進入禁止或限行區域的“黃標車”將依法處罰,形成查處機動車環保標志的長效機制。對于進入郴州市城市規劃區的外籍車要到指定的環保標志發放點領取臨時環保標志,環保標志上應標注限行區域和時間,并告知外籍車輛要遵守郴州市對于黃標車的限行規定。
(三)健全部門聯動機制。主動向黨委、政府報告,建立政府牽頭,多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及時協商解決存在的問題,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步驟和措施,確保黃標車限行工作按時、有序、有效開展。公安、環保、工商、交通、城管等相關部門應切實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對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車輛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并邀請媒體協同作戰,及時向社會通報整治情況,形成管理合力;充分運用好“查緝布控系統”、車輛動態監控系統和“黑名單庫”,發揮科技監管和智能交通優勢,加強監管力度。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報紙、廣播、電臺、新聞媒體、網絡等平臺,廣泛宣傳“黃標車”尾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多層面、全方位宣傳“黃標車”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相關政策,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取得廣大車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通過短信提示、網絡查詢等方式,加大車輛、駕駛人違法信息的提示告知力度。在各車管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交通管理服務站、二手車交易市場、停車場等場所設立宣傳陣地,大力宣傳黃標車淘汰政策,引導群眾主動提前淘汰黃標車。加強對過境和外籍黃標車的宣傳、提示,引導外地“黃標車”提前繞行和換駕、換乘綠標車過境或進城。
(五)規范文明執法。“黃標車”限行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千家萬戶,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要求。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對逾期不按要求報廢的車主單位,研究跟進管理措施,通過下達整改通知書、強化宣傳、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等形式,督促辦理報廢手續。對全市內黃標車,將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提前介入,提前宣傳,優化辦事程序,與環保、財政、商務等部門聯合設立專門窗口,為提前淘汰黃標車辦事群眾提供便利。對機動車未超過檢驗周期,在檢驗周期內未經環保檢測且未取得環保檢驗標志的,暫不予處罰,督促其按規定及時辦理環保檢測手續,取得環保檢驗標志。切實加強對執法人員教育培訓,讓執法人員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注意工作方法。以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執法工作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督導。實行責任倒查,嚴格責任追究,對執法過程中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當事人實行行政問責。
綜上所述,淘汰治理“黃標車”是郴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的現實需要,也是深入實施環保工程的重要抓手,更是推進當前社會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治理淘汰“黃標車”勢在必行。唯有突破現實瓶頸,適應常態,順勢而為,才能夠進一步提升生態文明水平,走出一條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雙贏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