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新鮮出爐。今年12月底前,廣西將完成自治區本級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以及各市、縣(市、區)、鄉(鎮)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審批工作。在交通補貼方面,全區公務交通補貼最高為1950元,最低為650元。
關鍵詞 改革范圍
各級黨政機關全部參加
結合中央精神和廣西實際,全區將按照先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后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順序,分級分類有序推進。今年12月底前,廣西將完成自治區本級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以及各市、縣(市、區)、鄉(鎮)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審批工作;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家出臺有關政策后按規定執行。
根據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車改。
人員方面,在編在崗廳(局)級及以下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原則上均參加車改。同時,《方案》鼓勵區直各部門正職和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實因為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并應嚴格規范管理,但不得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在車輛方面,各級各部門實際使用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均列入車改范圍。經核定符合條件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按實有數保留,老干部服務用車暫不納入改革范圍,仍按有關規定執行。垂直管理系統駐地方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則按照屬地化原則,與駐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同步推進。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人員范圍,也按照駐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執行。
關鍵詞 交通補貼
補貼最高為1950元
改革后,行政區域(城區或規定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據悉,全區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為廳級每人每月1950元,處級每人每月1200元,科級每人每月75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各市、縣(市、區)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層次,將根據本地實際適當細化,層次劃分不得少于四級。同一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各市與自治區本級的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參改單位車輛封存停駛并驗收合格后,可以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統一納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隨工資按月發放,用于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出行。對未參改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關鍵詞 公開處置
對黃標車全部作報廢處理
車改后,車輛配備將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那被“收歸”的車輛將如何處置?據了解,將由鑒定評估機構對各單位列入取消的車輛進行鑒定評估,根據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公開拍賣或報廢處置。對高污染排放車輛一律予以淘汰,對達到報廢條件的車輛按有關規定處置。
對黃標車全部作報廢處理,對其他列入取消車輛,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不得針對公務人員搞任何特殊照顧,防止甩賣和賤賣,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此外,改革后,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未能及時處置的車輛,采取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租賃公司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運營,減少車輛閑置浪費!斗桨浮穼Υ艘幎ǎ骷壵坏米兿酁槠涮峁┴斦匝a貼,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車服務管理機構。
關鍵詞 保留車輛
按比例保留必要車輛
根據《方案》,廣西將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但會保留必要的應急、機要通信、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除自治區本級機關各部門正職和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保留符合標準的公務用車外,各級各部門應急、機要通信用車保留數量按四大班子辦公廳(室)、參改人員編制數、所轄縣鄉數量等因素綜合確定。
具體而言,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研用車;其他各部門留用車輛按部門行政、參公單位人員編制數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則上30人以下1輛、31?50人2輛、51?100人3輛、101?200人4輛、201人以上5輛?梢匀∠哟密嚨,一律取消,通過社會化方式提供;由于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通過社會化方式提供的,可以保留部分車輛,保留比例不得超過實有數的35%。
各市、縣(市、區)根據地域面積、人口數量,確定保留一定數量的應急、機要通信用車。改革后保留的車輛,不再全部配備到部門,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集中起來建立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
各鄉(鎮)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統一參加車改。各鄉(鎮)保留應急、機要用車的數量,在核定的縣(市、區)總編制范圍內按2~3輛統籌配備。
關鍵詞 監督檢查
不得領了補貼又違規乘車
《方案》還規定,各級各部門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應急、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同時,審計機關要將保留車輛的配備使用、運行維護費用、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交通補貼發放等情況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則要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嚴肅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