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新標準是怎樣的呢?和去年的標準相比又有什么變化呢?征地補償標準的制定要遵循怎樣的原則呢?下面請跟隨小編的步伐一起來看看漳州市農村征地補償新政策,農村房屋拆遷賠償標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記者從漳州市政府了解到,《漳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本月正式實施,而2013年出臺的《漳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規定》兩年暫行期滿,正式作廢。
和暫行規定相比,新的規定對部分細節進行了修改,修改后更加明確。其中,新規明確,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被征收人在該范圍內,不得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另外,新的規定明確了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或者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征收補償方案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而房屋征收補償費用應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及政府給予的補助和獎勵等。
日前,市政府批準了由市局牽頭修訂的各縣征地補償標準,我市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年產值最低標準由1100/畝元調整為1300元/畝,最高為1824元/畝,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由2.75萬元/畝調整為3.25萬元/畝,最高為9.1萬元/畝。征收土地按所在區域的耕地年產值標準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耕地為25倍,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為9.5-15倍,非經濟林地為6倍,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涂為8-11倍,鹽田為7-9倍,未利用地為1.5倍。按統一年產值最低補償標準和地類價值補償倍數的不同,統一年產值補償費較以往每畝多1200元到5000元不等。新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