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調整方案咋確定的?
山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處長劉鵬程介紹,國家文件規定,2015年總體調整水平按 照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我省在2015年底企業人均養老金在2110多元,位居全國第12位,按照10%上調,經測 算,我省月人均調整水平為211元,調整后,預計人均月養老金在2300元左右。
劉鵬程說,國家文件下發后,我省對符合調整條件的181.36萬名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礎數據進行了整合,按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年度、參加工作時間、年齡等指標進行了詳細的分類統計,調整方案是在科學測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的。
根據哪些因素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首先是普遍參加調整,主要針對年齡調整,年齡大的人多調。1934 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5歲至79歲),每人每月增加 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0歲至74歲),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歲及以下), 每人每月增加76元。其次,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一是繳費和視同繳費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2%。據專家分析,該條在往年的調整方案中未出現過,此次新增這一條,其目的是讓繳費年限長、貢獻大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