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對2012年至的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案件進行調查分析,形成《寧夏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案件情況專項年度報告》(下稱《報告》),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雁飛,自治區人大副主任肖云剛先后就《報告》作出批示,要求將《報告》轉發至國企及其主管部門,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強化國有企業防范職務犯罪的意識和對策研究。
《報告》從發案特點、原因剖析及預防對策等方面對國有企業職務犯罪進行了全面分析。《報告》顯示,近三年來,該區檢察機關查辦的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案件罪名主要集中于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貪利型犯罪。三者總數占近3年立案總數的97.1%。其中偵查終結犯罪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賄賂大案有47人,占全部涉案人員的34.1%。且涉案金額逐年增加,受賄案件偵查終結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有17人。涉案資金大多用于個人消費或者營利性投資,營利性投資比例有所上升。
“70、80后干部的職務犯罪行為呈現一定上升趨勢及國有企業技術型干部職務犯罪比較突出,是我區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案件呈現出的另一主要特點。”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負責人介紹。
根據《報告》分析,從寧夏檢察機關近三年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辦情況來看,國有企業技術型干部職務犯罪比較突出,且在職級分布上呈現出較明顯的兩極分化,主要集中在以技術領導犯罪為主的“一把手”專權濫用型職務犯罪和以技術骨干犯罪為主的“小角色”人微權重型職務犯罪。兩類犯罪共立案107人。而在查辦的國有企業職務犯罪案件中,45歲以下“70、80后”涉案人員占立案總人數的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