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心得體會
喀什市把“去極端化”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堅決履行第一責任,常抓不懈。出臺了《以現代文化為引領,促進宗教和諧,推進“去極端化”工作的安排意見》、《關于深入推進“去極端化”工程堅決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的實施方案》、《清真寺捐贈管理辦法》和“嚴肅各級干部政治紀律的15條禁令”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讓基層學有資料、管有辦法。
有剛性執紀,才有清正風氣;好政風源于好作風的養成,作風好才能黨風正政風好。在黨員干部黨風、政風和作風建設中,搞一次特殊,就會損一分威信;破一次規矩,就會留一個污點;講一次情面,就會失一片民心。喀什市對黨性原則和黨員干部政治紀律上,堅持說到做到、敢于動真碰硬,以領導帶頭的示范效應、有紀必執的制度剛性、抓鐵有痕的落實韌勁,充分釋放從嚴治黨的正能量。各項紀律也逐漸由軟約束變成硬杠杠,越織越密的制度籠子,越收越緊的紀律約束,給黨員領導干部穿上了“緊身衣”,也提供了一面面鏡子,映照著各級干部對權力和自我的認識。
篇二:201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心得體會
禁止宣揚、散布極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婚喪嫁娶、遺產繼承等活動;禁止泛化清真概念……這是4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相關內容。
新疆為什么要制定《條例》?主要內容是什么?有哪些亮點?它的誕生有何意義?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秦維、新疆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彤。
秦維介紹,《條例》共有七章五十條。第一章為總則,介紹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工作責任,確定了做好去極端化工作的領導機構。第二章為極端化的主要表現,歸納總結了實踐中管用的經驗,表達和概括出14種具體表現。第三章是預防、遏制和消除極端,列出了六條相關措施。第四章是政府及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單位應當承擔的去極端化的責任作了細化和規定。第五章為社會各方面應當履行的責任,對社科部門以及公民個人都提出了要求。第六章是法律責任,采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以下簡稱《反恐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對不履責的部門怎樣追責。第七章是附則。
秦維表示,去極端化工作事關自治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在自治區開展去極端化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全疆好的經驗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煉和規范,整合、固化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是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需要,是穩步深入推進和逐步實現去極端化工作常態化、規范化、法制化的現實需要,也是為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另外,秦維指出,《條例》與8月1日實施的《反恐法實施辦法》相輔相成互為姊妹篇。《反恐法實施辦法》主要是預防懲治,立足于“打”,《條例》主要是預防遏制和消除,是為了教育疏導受蒙蔽的、受到極端主義侵害的群眾,為了鏟除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的土壤。《條例》為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提供了法律保障。去極端化工作任務是長期的和艱巨的,絕不可稍有松懈,堅持不懈、久久為功才能實現新疆工作的總目標。
陳彤認為,新疆立法機關在國家上位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對去極端化這么重大的問題表態,尚屬首次。這充分表明了,自治區在立法方面高高舉起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條例》是一部具有地方特色和創見性的法律,解決了一級立法中尚沒有解決的新疆問題,構成了一個新疆藍本。
《條例》的施行將發揮“看”和“辦”兩大功能。“看”就是認識,即怎么看待極端化,怎么看待相關機構,公民在去極端化工作中的作用、職責、地位。“辦”就是治理,《條例》規定了如何治理極端化,并規定了責任、職能、權限等內容。
陳彤認為,《條例》有三大亮點。第一個是,在全國范圍內第一次給極端化下了定義,它“是指受極端主義影響,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觀念,排斥、干預正常生產、生活的言論和行為。”這在以前任何法律法規中都是沒有的。同時,第一次用法的形式規定了極端化的14種表現。這意味著,從現在開始,在打擊和處理極端化過程中有法可依了,將更多運用法律智慧去治理極端化問題。
第二個亮點是,《條例》透射著一種思想:即不能在去極端化工作中傷及宗教。《條例》第十條規定:“去極端化應當準確把握民族習俗、正常宗教活動、非法宗教活動與極端化行為的界限,區分性質,分類施策,堅持團結教育大多數,孤立打擊極少數。”陳彤認為,這一規定很有創見性。這使得人們在踐行這部法律的時候,能把方向原則特別是敵我之間的問題劃分清楚。
第三個亮點是,《條例》非常詳盡地規定了在去極端化工作中,相關部門以及公民做什么以及職責權限等等。比如,與去極端化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應當做什么怎么做,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等社會組織該怎么做。這些規定具有整體性、科學性、協調性、規范性,在新疆屬于首創。
最后,陳彤表示,《條例》將為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做出應有的貢獻,也將為歷史留下去極端化工作的新疆藍本。
篇三:201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心得體會
4月1日起《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作為自治區首部去極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已成為各大網站、微信朋友圈、微博中轉發的熱點。沙灣縣各族干部群眾也通過自學、宣講等多種方式掀起了學習熱潮,各族干部積極熟識《條例》,各族群眾主動了解《條例》,大家紛紛表示,極端思想毒害性強,影響民族團結、宗教和諧和社會穩定,《條例》是預防遏制和消除極端化的有力武器,對實現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沙灣縣委召開常委會專題學習《條例》具體內容,要求全縣各單位要以全面實施《條例》為抓手,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相適應,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做出貢獻。
沙灣縣四道河子鎮組織全體機關干部、站所長學習《條例》具體內容,四道河子鎮宣傳干事李聰聰說:“作為鎮宣傳干部,我們應該好好學習這部條例,知道哪些能做,那些不能做,通過宣傳讓大家珍惜現在的幸福生活和大好時光,使各民族和睦相處。”
沙灣縣安集海鎮組織機關干部、站所長學習《條例》具體內容,安集海鎮干部海拉提說:“我們一定要不折不扣的落實自治區的各項政策,認真學習《條例》,堅決抵制極端化思想。”
沙灣縣金溝河鎮組織機關干部、“訪惠聚”駐村工作隊員、村“兩委”班子成員學習《條例》,機關干部王麗說:“去極端化工作是貫徹總目標、落實總目標的重要舉措,《條例》的頒布施行明確了極端化的主要表現,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及法律依據,我們要全力做好宣傳教育,讓基層群眾遠離極端化思想的侵襲。”
沙灣縣商戶地鄉黨委中心組學習《條例》具體內容,副鄉長金恩斯汗學習后深有感觸,他說:“作為一位少數民族干部,要旗幟鮮明的反對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堅強,行動上落實的干部,引導各族干部群眾自覺抵制和反對極端化,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