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孔子兩千多年前說的這句話,成為后人修身養德的座右銘。今天領導干部的黨性修養和作風建設,同樣需要在“思齊”和“自省”兩個方面下功夫。下面是小編為您提供“黨員學習《蘇榮案件》心得體會”,歡迎閱讀與分享。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思而學教育網的欄目!
【《蘇榮案件》心得體會】一:
周建華扳倒“大老虎”蘇榮的過程,就像是一部驚心動魄的小說,讀來讓人唏噓不已。不但自己遭遇打擊報復,身陷囹圄,而且家人、朋友也遭到迫害與誣陷。而其被掌摑逼喝馬桶水、在看守所里收集煙盒、騙來一支筆、躲在被子里繼續寫舉報信的經歷,確實像周建華本人所說的那樣:“這場斗爭是十分殘酷的,是你死我活的。”
無論是周建華,還是曾經的郭光允,他們都像傳說中的“孤膽英雄”,以一己之力,以以命搏命的方式,幸運的換來一個看似喜劇的結尾。這樣的個案,帶給我們的不是驚喜,而是沉重。換句話說,這種孤膽英雄式的公民反腐維權方式及勝利,縱然有著典型的正面導向和激勵意義,但是,回頭想想,類似這樣的案件,在現實生活中還會有多少類似的“鐵案”?所有圍在蘇榮周圍并在這起冤案中發揮“作用”的是些什么人?他們是否也應該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因為正規渠道、公共管理部門的矮化,才襯托出了“孤膽英雄”的彌足珍貴與稀缺、高大。從這一點看,我們既為我們社會出現周建華這樣的“英雄”高興,又為此感到沉重。
反過來,我們又不得不承認,社會正義和廉潔的實現,社會的進步和改良,有時候是必須依賴于一些個人努力來實現。學者丁林在《九十老太的長征》中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小人物”通過個人努力改進社會的例證。一個叫做漢道克的九十歲老太太,為了呼吁“改革競選經費”,獨自徒步五千公里,橫跨美國。不同文化下的類似案例也說明,“小人物”的努力在改進社會和社會進步進程中有其必要的價值,尤其是在社會的轉型期。
任何社會現象,尤其是公共政策和制度進步,都需要有一個批評體系。不然,社會群體就會麻木,制度進步也停滯不前。多一些這樣的個人努力,也許實名舉報才能逐漸成為反腐敗的一種常態,也才能從真正意義上根除腐敗。多一些這樣的個人努力,社會進步也許就會快一些。這是周建華鏖戰“大老虎”帶給我們的啟示所在。
【《蘇榮案件》心得體會】二: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江西省委等中央第十輪巡視單位黨組織公布了巡視整改情況。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7年6月底到9月初,中央第十輪巡視對全國人大機關黨組、全國政協機關黨組等32個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同時對天津、江西、河南、湖北等4個省市進行“回頭看”。從12月26日起,上述單位黨組織通過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和客戶端及時向社會公布巡視整改情況,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江西省委
43人涉蘇榮案受到處理
關于“蘇榮案后續處理工作不力,造成負面政治影響”問題,江西省委加大了整改力度。針對“涉蘇榮案省管干部問題線索處理不及時、不透明”問題,一是涉蘇榮案件43名省管干部已基本處理到位,移送司法機關9人,其中7人已經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另外2人已停止其黨員權利,待司法機關有明確意見后及時處理到位;紀律處分16人,除5人按中央紀委要求辦理外,其余全部處理到位;因違紀情節輕微或經審查不構成違紀予以了結的18人(包括已調離江西轉由現單位黨組織處理1人),分別給予誡勉談話、個人檢查等批評教育處理。下一步,將扎實做好蘇榮案后續處理工作,堅決肅清蘇榮等案政治余毒。
核查違反換屆紀律舉報
針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突出”問題,對反映違反換屆紀律的32件信訪舉報件進行調查核實,對部分屬實的5件信訪件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調離公務員崗位1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人,取消提名資格并立案調查1人。對反映的1名干部短信拉票、1名干部電話拉票、1名干部托人跑官被騙問題,都進行了嚴肅處理。組織全省組織人事部門進行1次自查,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94件舉報件進行梳理和專項督辦,對屬實或部分屬實的11件進行處理。根據反饋意見,針對苗頭,省市縣派出換屆風氣巡回督查組543個,加強巡回督查。
針對“江西省財政廳多名黨員干部向中央巡視組提供虛假材料”問題,給予1人黨內警告處分,對1人誡勉談話、2人提醒談話、1人批評教育。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
嚴格執紀審查解決“燈下黑”
嚴格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針對部分機關黨員干部存在的“清水衙門”思想,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題教育。結合中直機關案例選編60例,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開展警示教育。以巡視整改為契機,嚴格依規依紀處置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對違紀問題進行通報曝光。開展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四風”情況專項檢查。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人及時進行約談,嚴肅問責。加大對中直機關各單位機關紀委工作調研指導、業務培訓和監督檢查力度。印發相關通知,指導各單位聚焦主責主業,抓好線索處置,嚴格執紀審查,著力解決“燈下黑”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 22人套取會議經費被處理
嚴格會議經費使用和管理。針對機關部分單位違規從機關會議中心套取會議費、培訓費,用于支付餐飲、娛樂、禮品等費用問題,配合派駐紀檢組進行嚴肅查處。11月28日,根據紀律處分條例等法規規定,對22名局處級干部分別給予黨紀處分、誡勉、批評教育以及調整崗位的組織處理。其中,對2名正局級干部和1名副局級干部給予黨紀處分,誡勉6人,誡勉同時調整崗位1人,批評教育12人。違規套取的財政資金已經全部予以收繳,并責令5名違紀干部退賠消費款2.52萬元。
河南省委 查處違規收禮干部681人
針對推動巡視整改不力問題,深化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專項治理,全省已完成超配干部消化任務98.9%;開展領導干部違規收送紅包禮金問題專項治理“回頭看”活動,查處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540起,處理681人,其中黨紀政紀處分577人。強化對“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審計,研究制定國土礦產開發領域重要崗位廉政風險預警防控辦法,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省紀委對三門峽市委原書記趙海燕、省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原副組長路國賢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著力解決“帶病提拔”“突擊提拔”問題,對全省2015年度受到“雙撤”以上處分的縣處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進行認真排查,發現存在違規情形的倒查對象6名,對11名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黨組 取消132個自設評比表彰
大力整治“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嚴肅查處了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濫發過節費、崗位津貼的問題,標準定額司、標準定額研究所以審稿費名義發錢的問題,中國建筑(601668,股吧)業協會私設“小金庫”的問題,中國建筑文化中心超工資總額發錢的問題,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兼職取酬、違規發錢、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問題,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違規接待的問題等。
開展違規評比表彰、辦班收費問題專項整治。針對一些直屬單位和學會協會自設項目申報、評定、標準制定,以及依附于此的評優評獎、辦班收費等開展專項整治,清理取消132個自設評比表彰項目,強調各單位一律不得新設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規范部管社團培訓招生組織工作,不得冒用部機關名義舉辦培訓班。嚴格培訓收費管理,不得高收費、亂收費。對有關社團違規設立職業資格并開展培訓問題進行嚴肅處理,責令上繳違規收入,并對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開展了違規兼職取酬問題專項整治,針對部管社團比較突出的違規兼職取酬問題,要求各社團不等不拖、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開展了干部經商辦企業問題專項整治,在外投資入股的已責令辦理撤資手續,在相關企業持股的已退股撤資。
中央統戰部 5人多次公車私用被處分
統戰部班子把堅決肅清令計劃造成的惡劣政治影響,作為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會上開展了嚴肅的批評與自我批評。經過巡視整改,廣大黨員干部對令計劃政治野心家、陰謀家的本來面目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對令計劃案件帶來的教訓有了更加切身的感受,表示決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犯糊涂,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同志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針對機關服務中心交通服務部多人長期私用公車加油卡、2013至部機關個別干部多次公車私用的問題,對5人給予了黨紀處分,并在部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范圍內進行通報,同時對機關服務中心主任進行了問責。關于個別干部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一方面,對當事人進行了嚴肅處理。駐部紀檢組已對有的事業單位個別干部接受利益輸送問題進行了查處,并對當事人給予了黨紀處分。
中國地震局黨組 縮小地震安全評估范圍
在簡政放權改革方面,制定印發了地震安全性評估工程目錄,大幅度縮小并統一了地震安全性評估范圍,明確只有核電、大型水電等九大類重大工程需要開展地震安全性評估,大大減輕了企業負擔。在杜絕違規和變相審批方面,對違規和變相承攬項目的資質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以吊銷資質等級證書、停業整頓并限期整改和通報批評等處罰;撤銷國家級和省級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從根本上杜絕違規和變相審批。
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黨組 5人個人事項報告不實
社保基金理事會在整改通報中提出,對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擬提任重點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甄別和嚴肅處理,對5名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干部依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談話誡勉和批評教育。關于兼職董(監)事違規取酬問題,對全部24名兼職董(監)事取酬情況進行核查。經查,一名副局級干部擔任兼職董事期間,在兼職企業違規取酬,在巡視組找其談話時,未如實匯報存在的問題。經紀檢組核查處理,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會黨組對其違紀情況進行了通報,開展了警示教育。
中央黨組 處理借開會旅游人員
針對“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堅決,"四風"問題依然存在”問題,對于2013年發生的3次借開會之機進行考察旅游的情況,要求相關部門作出深刻檢查,相關人員退還公款。對違規安排委托班學員旅游問題,機關黨委約談相關部門黨支部書記,研究處理意見,部門積極開展自查,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要求有關同志認真反省、作出檢查。針對“財務管理不規范,存在較大廉潔風險”問題,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為筑牢廉潔風險堤防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