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依法治國,是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民主與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不因*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逼浠竞x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權的觀念。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權威與尊嚴。如果執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權威,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只要有理怎么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包括有些自認為“有理”的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沒有執法部門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再好的法律,也難以彰顯其權威性,難以起到規范人們行為,規范社會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凡能做到執法如山,法制的權威與尊嚴就能得到較好的維護,就能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就能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嚴格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具體到執行某一部法律,檢驗我們執法行為合法、正當與否的一項重要標準,就是執法的結果是否符合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強調執法結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強調維護法制的統一,尤其要克服當前執法環節中存在的部門保護、地方保護、只重視單位利益和個人主義的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應盡責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對于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會公眾眼里,執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權威和形象,執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執法者能夠自覺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就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從而給社會和廣大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帶來積極影響。反之,如果執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和踐踏法律,那么,也同樣為全社會樹立了一個惡劣的典型,普通群眾也會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進而產生對法律尊嚴的輕視和對法律權威的懷疑。因為我們是執法者,法律是我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們自己不帶頭遵守法律,不去維護法律的權威,導致整個社會輕視法律,到最后,我們的工作、我們的職業也就不會被社會所尊重,也就喪失了價值和尊嚴。因此,每個政法干警都應當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識,始終牢記自己所肩負的神圣使命,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克服特權思想,從我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時時自覺遵守法律,努力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
【2】學習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到四中全會,從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當代中國奮發向前的決心堅定不移,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須打好的攻堅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必須解決的大課題,它們關系長遠發展,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關系廣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著什么?就意味著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將更加彰顯,法治必須且必行。
雖然我國古代關于法的思想相當豐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的說法,但在漫長歷史發展過程中法僅僅是王法、治始終是人治,沒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別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歷朝歷代,法都是為了維護統治者的利益和他們需要的社會秩序,人民往往為法所役、懼法畏訟。直到晚清搞所謂立憲,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仍然規定“皇帝權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鄧小平同志指出的,“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也正因為如此,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對法制重視不夠,我國法制很不完備。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大力加強法治建設。我們制訂完善大量法律,形成法律體系,實現了國家和社會生活有法可依;積極推動法律實施,穩步推進司法改革,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合法權益;廣泛進行法制教育,持續開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養。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黨總結新鮮經驗、借鑒人類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和建設的重大任務,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法就是規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進步;實現,創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須依靠法治。從輕法到重法、從懼法到信法,這種變化實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認,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們在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F實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試法、知法犯法;搞變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隨大溜、存僥幸,視法律為兒戲,藐視、踐踏法律等現象和行為皆有之。這不僅影響經濟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而且損害公平正義和人民利益。事實證明,社會越是發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僅僅停留在觀念上,必須落實到行動中。這就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這里的“全面”,就是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社會生活各方面、各環節,就是一視同仁、一以貫之,決不允許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約束之人。
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到四中全會,必須看到,實行法治不會輕而易舉,達成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艱苦努力、長期努力。關鍵在于從現在做起,真抓實干,以知促行。從這個意義上說,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相輔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內在地包含打破一切不符合、不利于法治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內在地要求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有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決心和勇氣,必須有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作風和韌勁。歸根到底是要厲行法治,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真正樹立法治的權威、形成法治的風尚。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黨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許多新思想,采取了許多新舉措,取得了法治建設新成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反映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愿望,符合我國法治建設的趨勢,必將為我國法治建設注入新的強大動力,也必將使中國行穩致遠、走向繁榮昌盛,讓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永遠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