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預示著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戰略決策掀開了嶄新的一頁,在完善和發展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步伐。
曾經說過“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等一系列重要思想論斷、一系列核心部署舉措,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指明了方向,為黨治國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然而,由于我國正處于改革的“深水區”、社會的“轉型期”,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許多新形勢、新問題。《前法院副院長、律師、法官、公安局治安大隊長共同“發力”形成利益鏈條——一個落馬官員“立功”減刑的故事》正是由于法制不健全、立法不完善、一些司法人士因徇私牟利組成利益鏈,悄然侵蝕著國家的司法體系和尊嚴。
“法治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領域在廣度和深度上不斷推進,絕不允許此類事件在中華大地上泛濫成災。法律工作者和司法工作人員要主動規范自身職業操守。努力提升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自覺維護法律服務市場,堅決不做“買功”、“賣功”,拉攏腐蝕,謀取私利等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辦事,主動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要深入推進依法治國各項體制機制建設。逐步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讓權力在法治的框架內運行,嚴格依法行政,營造透明有序、公平正義的市場環境,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能超越憲法和法律,絕不允許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