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度以“依法治國”作為全會主題。各方期待,在改革開放進入第36個年頭的時候,中國的法治建設該如何換擋提速、轉型升級。黨的十八大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在多次重要講話中對此作出強調。梳理有關法治工作的部署,從“要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從“政法隊伍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些論斷無疑都為法治中國建設指明了方向。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后經歷次修訂。《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各項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規定國家機關的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原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大法。我國的其他法律法規都是以憲法為準繩,構成了的法律體系,并逐漸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環境健康發展。然而,一些領導干部無視法律的威嚴,凌駕與法律之上,領導的“看法”、“做法”大于國家的“立法”,即為“權大于法”,使很多領導干部走上了貪污腐敗之路,步入了鐵窗之門。如何使廣大黨員干部做大懂法、遵法、守法呢?筆者認為:
一是要科學立法。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系必須隨時代和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首先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范,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法律體系,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在加強立法方面,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讓廣大群眾參與立法,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要抓緊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
二是要依法辦事。為避免一些干部“拍腦袋決策”、打“擦邊球”、甚至權權交易、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違法事件產生,政府的規劃、審批、招投標等重點領域必須全程有法制辦或紀檢部門參與,并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的所有決策事項、行政執法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執行。
三是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一些貪腐往往就是“執法者就是違法者”。行政執法人員手中擁有執法、監管等權力,他們在“自由量裁”范圍內更自由,我們就要嚴格執法人員進入,加強執法人員管理,注重執法人員培訓,建立執法隊伍獎懲機制,執法者必須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依法行政。同時,紀檢和司法部門也要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自古以來,我國就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凌駕于法律之上。例如,黨中央處理的一系列大案要案,這不僅符合我黨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原則,也符合我國的司法程序,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我們的各項工作都要以法律為準繩,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