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中組部、國家人事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人發[1996]118號);
2、《廣州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穗人法[1998]16號)。
二、提交材料
1、有效學歷認證報告; (申請指引鏈接)
2、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退還);
3、離開原單位的辭職證明(檔案在原工作單位或主管部門的需要同時提供)。
三、辦理程序
四、辦理檔案保管可享受的服務
1、 專業人事檔案管理(如收集、鑒別、整理、歸檔、保管檔案材料等);
2、 代辦各類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生育、醫療保險);
3、 代辦工齡審核;
4、代辦職稱認定、評審、報考;
5、 出具各類以檔案為依據的相關證明材料,協助辦理失業證明;
6、 在合同有效期內可免費參加本市場舉辦的常規型人才招聘會(逢周三、周六舉辦)。
受理單位:廣州市番禺區人才交流管理辦公室人事代理部(廣州市番禺區市橋平康路69號四樓)
咨詢電話:84699620、84699630、84692606(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