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管理費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網友“newives”:
辦戶口要去寧波市人力資源大廈開常住人口登記表,結果被要求繳納檔案費。不交費不給開登記表,請問是哪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要交檔案費才能開登記表?為什么其他區都不需要交費?交費還要拿離職證明?不是政務信息都聯網,為什么還要老百姓到處跑拿證明開證明?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人事檔案保管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服〔2015〕232號;《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5〕376號)規定,1月起檔案管理費單位及個人按照每人10元/月收取,1月前按照寧波市物價局規定單位代理每人20元/月,個人代理每人15元/月收取。如您已離開原代理單位,憑單位離職證明,根據離職時間前按單位代理收費,離職后按個人收費,如無離職證明,是要按單位代理收費。戶口掛靠是建立在檔案保管的前提下提供的延伸性服務,因此,代理方需在繳納所欠檔案費用后再辦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