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每個省份都會有自己的物業管理條例。下面是2019年云南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全文,可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城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是指以住宅為主并配套有相應公用設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區,花園住宅、住宅組團(以下簡稱住宅小區)。
本辦法所稱物業,是指住宅小區內各類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設施、道路、交通、綠化、衛生、治安、環境(以下簡稱物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是指對住宅小區內物業項目進行的維護,修理和整治。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住宅小區內私有房產,直管公有房產、單位房產的房屋所有權人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房屋承租人,是指承租業主房屋居住或使用的單位和個人。
本辦法所稱非業主使用人,是指業主家庭中不與業主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權且居住或使用業主房屋的成員。
第六條 住宅小區的公共場所、設施,其業主、房屋承租人和非業主使用人有共同使用的權利和維護的責任。
第七條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實行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業主自治、物業管理公司受委托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省人民政府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物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資格認證審批和物業管理人員崗位培訓及崗位證書的發放與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省物業管理相應的法規、規章;組織實施省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達標評選活動和國家級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達標申報活動;指導住宅小區專用基金的使用,查處或組織有關部門共同查處物業管理中違反有關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行為。
第九條 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州、市物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公司資格申報材料的初審和報審;組織實施住宅小區管理達標活動;指導、監督各物業管理公司及住宅小區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