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加工資最新消息:小學教師工資調整
1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2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3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4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準=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準=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5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6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
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2015年,在落實好“兩免一補”、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城市免學雜費等各項政策基礎上,中央財政繼續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政策,進一步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并于近期下撥了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1305.8億元,比2015年增加約80.9億元,增長6.6%。主要政策調整情況:
一是提高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單位面積補助標準。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適當提高中西部地區校舍維修改造單位面積補助標準,即:中部地區每平方米由600元提高到800元,西部地區每平方米由700元提高到900元,在此基礎上對高寒高海拔地區提高補助標準;繼續對東部地區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支持。同時,繼續安排資金支持中西部地區地級市城鄉結合部學校和連片特困地區以外其他困難地區學校改善辦學條件,以及遭受特大自然災害省份盡快恢復重建毀損學校。
二是擴大“特崗計劃”實施范圍并適當提高工資性補助標準。從2015年起,擴大“特崗計劃”實施范圍,將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納入政策覆蓋范圍。同時,從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標準,年人均西部由2.7萬元提高到3.1萬元、中部由2.4萬元提高到2.8萬元。
同時,中央財政要求各地按分擔比例足額落實地方資金,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切實加強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合規和有效,嚴禁虛列虛支、虛報冒領和擠占挪用、滯留中央補助資金。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政治工作人員參照同級行政人員工資標準執行。
(6)其它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工資標準,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各有關主管部門同類人員的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2.基礎工資、工齡津貼、獎勵工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高等學校的工人,原則上執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人的結構工資制及其工資標準。
生產性工人崗位(技術)工資標準,由學校參照國家機關工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標準表,結合學校的特點擬定,但需報經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二、實施工資改革的補充規定
(一)各校要按教育部制定的編制標準的暫行規定,核定編制,定編定員。并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教育部對教學人員、科研人員和其它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系列有關規定、職責范圍、人員結構比例、人數限額,提出具體要求。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調整,明確職務,制定崗位責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教學人員中凡按照一九六○年國務院《關于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和一九八二年教育部《關于當前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在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以前已經確定有教師職務并且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一律按其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