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7月26日召開會議,決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主要議程是,*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問題,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的議程設置,表明了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決心,釋放出進一步加強黨的制度建設的明確信號。“打鐵還需自身硬”是我們黨的莊嚴承諾,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立下的軍令狀。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完善監督體系,才能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說,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體現就是加強黨內監督。這既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也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更是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純潔性的重要利器。
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形成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制度本身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在加強黨內監督這個問題上,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管長遠還得靠制度。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不斷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最根本的利器是制度。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陸續制定頒布了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初步形成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勢下,黨的建設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放眼現實,目前的黨內監督條例是2003年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不可否認,自施行以來,對我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伴隨著時代的演進、實踐的發展、形勢的要求和情況的變化,《條例》中一些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顯現出來。比如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等等。
要堅持與時俱進,及時修改完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來,對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提供了重要遵循。再加之,這幾年,我們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兩個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積累了不少經驗,要求我們必須把近年來實踐中探索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經驗上升到制度層面,重新加以修訂、補充和完善,以實現法規制度的與時俱進、科學合理,為強化黨內監督提供堅實支撐。基于此,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時機成熟,條件具備,不容拖延。
我們有理由相信,伴隨著黨內監督條例與時俱進的修訂和完善,必將為全面從嚴治黨、深化標本兼治發揮出重要的利器作用,為助力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為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走向深入注入強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