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如何承擔?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首先應以企業財產承擔合伙企業債務,從“人合”性的特點來看,普通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才由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什么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從“資合”性的特點出發,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承擔責任。有利于合伙企業進行融資,避免投資者因擔心承擔補充無限連帶責任而對合伙企業望而卻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如何承擔合伙債務?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其執業的專業性及高風險性導致特殊責任的產生。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關于合伙企業債務追償的知識拓展
合伙企業債務追償注意事項
(1)追償主體適格。
也就是說這種追償是合伙人內部的債務求償,承擔份額的合伙人;追償中的債務人是未向合伙企業清償企業債務或者少于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合伙企業的債權人和如數清償的合伙人不是追償酌對象。
(2)追償理由的充足和范圍確定。
追償的理由,是自己向合伙企業債務的債權人清償連帶債務時超過合伙企業內部確定的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追償的范圍也僅限于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部分。
(3)追償前提的存在。
也就是在行使追償權時,各個合伙人的債務份額已經確定。如果不能確定份額,已清償的合伙人是否超額清償就很難得到認定。
(4)追償方式的選擇。
一般情況下是自行催討追償,但也可以提起訴訟追償。從實踐中來看,大多數是在自行催討無望的情況下,才選擇訴訟追償,但是直接選擇訴訟追償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