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重慶低保條例解讀
《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重慶市民政局局長劉濤表示,《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淡化了城市和農村低保的區別,將城鄉低保的最高限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核查周期等規定進行了統一,僅在就業扶持方式和低保對象的義務方面做出了區別規定。
淡化城鄉區別
計算發放都將統一
據悉,此前重慶市出臺的《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逐步取消與戶口性質掛鉤的政策標準設置,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制度體系。根據實施意見精神,《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淡化了城鄉區別,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表述一致修改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人大內司委相關人士表示,為確保條例與文本內容一致,條例名稱可能將在審議中進行修改。
這種淡化并不僅僅是名稱上的修改。從修訂情況來看,《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在城鄉低保的最高限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核查周期等方面進行了統一。如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人均收入確定,保障金也按月發放。而農村家庭以農業收入為主,現按年度確定總收入后再按月分攤,并取消了農村低保按年發放規定,統一按月發放,取消了鄉鎮代發的方式,采取通過銀行集中支付,避免中間截留。
避免騙保
認定要看消費支出狀況
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認定上,《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結合消費支出狀況進行綜合認定的規定,市人大內司委相關人士表示,此舉是通過測算低保人員的消費狀況,綜合認定其總體收入,避免出現“開寶馬吃低保”等騙保現象。
同時,為照顧特殊困難群體,《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將已成年且長期臥床不起的重病人員納入可分戶計算的范圍,明確了分戶計算對象。
嚴格管理
實行動態審查
為確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應保盡保,《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對低保對象要實行動態審查,并對核查的對象和頻次作了分類細化。
《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明確,對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每年核查一次;家庭成員和收入相對穩定的,每半年核查一次;家庭成員中有勞動能力但處于無業狀態時,原則上城市每月核查一次,農村每季度核查一次。低保工作人員和村居干部中有近親屬申請或獲得低保的,需在政府登記并報當地民政部門備案,民政部門應當對備案對象進行入戶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