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為了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切實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更好地統籌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的方針、政策,在《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1997-2010年)》基礎上,制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
《綱要》主要闡明規劃期內國家土地利用戰略,明確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標、任務和政策,引導全社會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和各項建設的重要依據。
《綱要》以2005年為基期,以2020年為規劃期末年。《綱要》的規劃范圍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
第一章 土地利用面臨的形勢
第一節 土地利用現狀
根據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到2005年底,全國農用地面積為65704.74萬公頃(985571萬畝),建設用地面積為3192.24萬公頃(47884萬畝),其他為未利用地。在農用地中,耕地面積為12208.27萬公頃(183124萬畝),園地面積為1154.9萬公頃(17323萬畝),林地面積為23574.11萬公頃(353612萬畝),牧草地面積為26214.38萬公頃(393216萬畝),其他農用地面積為2553.09萬公頃(38296萬畝)。在建設用地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為2601.51萬公頃(39023萬畝),交通運輸用地面積為230.85萬公頃(3463萬畝),水利設施用地面積為359.87萬公頃(5398萬畝)。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1997-2010年)》批準實施以來,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實,控制和引導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顯現:
──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得到強化,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模逐步下降。1997-2005年,全國非農建設年均占用耕地20.35萬公頃(305萬畝),與1991-1996年年均占用29.37萬公頃(441萬畝)相比降低了31%。
──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必要用地。2005年與1996年相比,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從19.63萬元/公頃(1.31萬元/畝)增加到50萬元/公頃(3.33萬元/畝),增長了1.5倍。
──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力度加大,總體上實現了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1997-2005年,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2259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累計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近2萬個,全國累計補充耕地227.6萬公頃(3414萬畝),年均補充耕地25.29萬公頃(379萬畝)。
──國土綜合整治穩步推進,土地生態環境逐步改善。1997-2005年,全國累計實現生態退耕686.25萬公頃(10294萬畝),沙地面積減少19.52萬公頃(293萬畝),裸土地面積減少5.01萬公頃(75萬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了國家糧食安全和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緩解了生態環境破壞加劇的趨勢。但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人口眾多、人地關系緊張的基本格局沒有改變,土地利用和管理還面臨一些突出問題:
──人均耕地少、優質耕地少、后備耕地資源少。2005年全國人均耕地1.4畝,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優質耕地只占全部耕地的1/3。耕地后備資源潛力1333萬公頃(2億畝)左右,60%以上分布在水源不足和生態脆弱地區,開發利用的制約因素較多。
──優質耕地減少和工業用地增長過快。1997-2005年,全國灌溉水田和水澆地分別減少93.13萬公頃(1397萬畝)和29.93萬公頃(449萬畝),而同期補充的耕地有排灌設施的比例不足40%。新增建設用地中工礦用地比例占到40%,部分地區高達60%,改善城鎮居民生活條件的居住、休閑等用地供應相對不足。
──建設用地粗放浪費較為突出。據調查,全國城鎮規劃范圍內共有閑置、空閑和批而未供的土地近26.67萬公頃(400萬畝)。全國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0.3-0.6,工業用地平均產出率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1997-2005年,鄉村人口減少9633萬人,而農村居民點用地卻增加了近11.75萬公頃(170萬畝),農村建設用地利用效率普遍較低。
──局部地區土地退化和破壞嚴重。2005年全國水土流失面積達35600萬公頃,退化、沙化、堿化草地面積達13500萬公頃。一些地區產業用地布局混亂,土地污染嚴重,城市周邊和部分交通主干道以及江河沿岸耕地的重金屬與有機污染物嚴重超標。
──違規違法用地現象屢禁不止。2007年開展的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清查結果顯示,全國“以租代征”涉及用地2.20萬公頃(33萬畝),違規新設和擴大各類開發區涉及用地6.07萬公頃(91萬畝),未批先用涉及土地面積15萬公頃(225萬畝)。總體上,違規違法用地的形勢依然嚴峻。
第二節 機遇與挑戰
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資源環境約束加劇的矛盾凸顯期。必須科學分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全面參與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深刻把握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的新要求,充分認識我國土地利用和管理面臨的挑戰:
──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的形勢日趨嚴峻。到2010年和2020年,我國人口總量預期將分別達到13.6億和14.5億,2033年前后達到高峰值15億左右,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必須保有一定數量的耕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也需要大力加強對具有生態功能的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的保護。同時,城鎮化、工業化的推進將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現代農業發展和生態建設也需要調整一些耕地。但是,耕地后備資源少,生態環境約束大,制約了我國耕地資源補充的能力,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
──建設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工業化快速發展階段,到2010年和2020年,城鎮化率將分別達到48%和58%,城鎮工礦用地需求量將在相當長時期內保持較高水平;推進城鄉統籌和區域一體化發展,將拉動區域性基礎設施用地的進一步增長;建設,還需要一定規模的新增建設用地周轉支撐。但是,隨著耕地保護和生態建設力度的加大,我國可用作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資源十分有限,各項建設用地的供給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統籌協調土地利用的任務相當艱巨。隨著國際化、信息化、市場化的深入發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步伐不斷加快,亟待轉變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優化行業土地利用結構;實施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實現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促進國土開發新格局的形成,對調整區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地區間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以及各行業、各區域土地利用目標的多元化,加大了調整和優化行業、區域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的難度,統籌協調行業、區域土地利用的任務日益繁重。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解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土地利用問題的有利條件。從土地利用狀況看,我國建設用地利用總體粗放,節約集約利用空間較大,為統籌保障科學發展與保護耕地資源提供了基礎條件。從國際背景看,經濟全球化、科技革命和產業結構升級,有利于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從國內環境看,科學發展觀的深入貫徹落實,改革的不斷深化,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的不斷發展,國家綜合實力的不斷增強,黨中央、國務院對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有利于加強土地宏觀調控,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有利于促進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轉變,實現人地關系的和諧發展。
展望未來,我國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挑戰與機遇并存。必須從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出發,正確把握科學發展與資源配置的密切聯系和內在規律,本著對人民、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態度,立足保障科學發展,增強土地資源危機意識,樹立全民節地觀念,妥善處理保障發展與保護耕地的關系,統籌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積極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第二章 指導原則與目標任務
第一節 指導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根本指導方針,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統籌土地利用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宏觀調控,落實共同責任,注重開源節流,推進科技創新和國際合作,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嚴格保護耕地。按照穩定和提高農業基礎地位的要求,立足解決農村民生問題,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力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節約集約用地。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合理控制建設規模,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努力轉變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挖潛、由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防止用地浪費,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統籌各業各類用地。按照落實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國土開發新格局,優化配置各業各類用地,引導人口、產業和生產要素合理流動,促進城鄉統籌和區域協調發展。
──加強土地生態建設。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立足構建良好的人居環境,統籌安排生活、生態和生產用地,優先保護自然生態空間,促進生態文明發展。
──強化土地宏觀調控。按照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要求,立足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加強和改進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增強土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二節 規劃目標
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和“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規劃期內努力實現以下土地利用目標:
──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全國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別保持在12120萬公頃(18.18億畝)和12033.33萬公頃(18.05億畝)。規劃期內,確保10400萬公頃(15.6億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保障科學發展的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得到有效控制,閑置和低效建設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設用地空間不斷擴展,節約集約用地水平不斷提高,有效保障科學發展的用地需求。規劃期間,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產值年均提高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間年均提高10%以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分別為195萬公頃(2925萬畝)和585萬公頃(8775萬畝)。通過引導開發未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設用地125萬公頃(1875萬畝)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間達到38萬公頃(570萬畝)以上。
──土地利用結構得到優化。農用地保持基本穩定,建設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開發;城鄉用地結構不斷優化,城鎮建設用地的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的減少相掛鉤。到2010年和2020年,農用地穩定在66177.09萬公頃(992656萬畝)和66883.55萬公頃(1003253萬畝),建設用地總面積分別控制在3374萬公頃(50610萬畝)和3724萬公頃(55860萬畝)以內;城鎮工礦用地在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0%調整到2020年的40%左右,但要從嚴控制城鎮工礦用地中工業用地的比例。
──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全面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和建設用地整理取得明顯成效,新增工礦廢棄地實現全面復墾,后備耕地資源得到適度開發。到2010年和2020年,全國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不低于114萬公頃(1710萬畝)和367萬公頃(5500萬畝)。
──土地生態保護和建設取得積極成效。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三化”(退化、沙化、堿化)草地治理取得明顯進展,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強。
──土地管理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明顯增強。土地法制建設不斷加強,市場機制逐步健全,土地管理的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等手段不斷完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
第三節 主要任務
圍繞規劃目標,明確以下主要任務:
──以嚴格保護耕地為前提,統籌安排農用地。實行耕地數量、質量、生態全面管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加強基本農田建設;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力度,確保補充耕地質量;統籌安排各類農用地,合理調整農用地結構和布局。
──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堅持需求引導與供給調節,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和時序,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加強建設用地空間管制,嚴格劃定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控制建設用地無序擴張;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鼓勵深度開發地上地下空間,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工礦廢棄地拓展建設用地空間。
──以加強國土綜合整治為手段,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充分發揮各類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態功能,保護基礎性生態用地;積極推進以土地整理復墾為重點的國土綜合整治,統籌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制定不同區域環境保護的用地政策,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態環境。
──以優化結構布局為途徑,統籌區域土地利用。加強區域土地利用調控和引導,明確區域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和實施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促進主體功能區的形成;強化省級土地利用調控,落實土地利用規劃目標和空間管制措施。
──以落實共同責任為基礎,完善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嚴格執行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目標責任制,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落實差別化的土地利用計劃政策,健全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市場調節機制,建立土地利用規劃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實現。
第三章 保護和合理利用農用地
圍繞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嚴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強化耕地質量建設,統籌安排其他農用地,努力提高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節 嚴格控制耕地流失
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強化對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導,建設項目選址必須貫徹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則,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占用等級較低的耕地,扭轉優質耕地過快減少的趨勢。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分別控制在100萬公頃(1500萬畝)和300萬公頃(4500萬畝)以內。
嚴格禁止擅自實施生態退耕。切實落實國家生態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國家生態退耕規劃和政策、未納入生態退耕計劃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復耕作條件或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
加強對農用地結構調整的引導。合理引導種植業內部結構調整,確保不因農業結構調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類防護林、綠化帶等生態建設應盡量避免占用耕地,確需占用的,必須按照數量質量相當的原則履行補充耕地義務。通過經濟補償機制、市場手段引導農業結構調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進行。
加大災毀耕地防治力度。加強耕地抗災能力建設,減少自然災害損毀耕地數量,及時復墾災毀耕地。規劃期間力爭將因災損毀減少的耕地控制在73.33萬公頃(1100萬畝)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