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根據哪些法律依據制定的呢?下文,華律網小編將為您介紹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依據的知識,歡迎閱讀了解。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后,“找誰索賠”、“損失多少”等問題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對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交通弱勢群體的保護。與過去無過錯原則(賠償10%)有很大區別。一般情況則都要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減輕責任部分為10%至50%之間,法和條例均未規定,擬請高法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
關于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的規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3]20號)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后,《實施條例》未再規定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2008-08-17】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各地根據本省統計局公布的本省(區、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等,確定各項賠償項目的基數和年限,計算出總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到"受訴法院所在地"的費用標準,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
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三是進行輕重傷與傷殘等級檢驗鑒定的費用、營運車輛停駛造成的間接損失、車輛施救費、停車看護費費用等。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是指對民事主體精神活動的損害,導致民事主體精神利益的喪失或減損。它是侵權行為法所認可的,與財產損失、死亡、傷害、社會評價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權行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權,尤其是人格權所導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狀況。屬于非財產損害的一種。非財產損害,指不法侵害權利人受法律保護的人格權、身份權和財產權等造成的非物質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損失。
提出的賠項目與償數額要合法,如果訴訟請求賠償數額太高,還存在一個訴訟費用承擔的問題。多提出來的不合理的費用是要自己承擔的,所以請求賠償數額不可漫天要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