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改革最新方案,出租車改革最新方案最新消息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交通運輸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征求意見情況》,詳細分析了出租車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征集一個月來的詳細情況與數據。根據上述報告,半數意見支持專車登記為“出租客運”。多數意見認為出租車應該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專車管理方式及準入條件最受關注
《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自10月10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11月9日24時結束。近期,交通運輸部對征求到的意見建議作了系統梳理,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兩個文件征求意見總體情況分析報告》,并于昨天向社會全文公布。
據交通運輸部介紹,截至11月9日24時,共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5008件。通過對5008件意見進行拆分歸集,共梳理出針對兩個文件條款內容的意見建議6832條。其中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問題(1022條,占17.2%),以及網約車車輛條件及準入問題(1020條,占17.2%)最受關注。
半數意見認為網約車應登記為出租客運
交通運輸部一共收集到關于網約車車輛性質的意見846條,其中440條意見認為網約車車輛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主要觀點為“傳統意義上的私家車是指個人或家庭使用的非營運性質的小客車,我們國家對于營運和非營運車輛實行嚴格的區分管理,兩者在車輛的安全檢測、駕駛技能、報廢年限以及保險稅費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務質量,應嚴格禁止私家車從事網約車經營。”并且應該遵循現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實行8年報廢政策。
認為網約車車輛性質不應登記為“出租客運”的意見有379條,理由主要為“相比于巡游車,網約車每日行駛里程較少,強制登記為出租客運,按照8年報廢不符合實際,也造成資源浪費。”
此外,還有一類觀點認為,應創設新的一類“網絡預約車輛”(27條)。認為面對“互聯網+”的發展形勢,應以互聯網思維設立“網絡預約車輛”一種新的車輛性質,介于“營運車輛”與“私家車”之間,并制定符合網約車特點的報廢標準。
多數人支持出租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
98條意見認為出租汽車應實行政府定價,112條意見認為出租汽車應實行政府指導價,主要觀點認為,目前的政府定價模式存在調價程序復雜、程序僵化等問題,運價不能根據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和成本變化等得到靈活的調整。因此,應對出租汽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允許價格在一定比例內浮動,使其既能夠適應市場變化,又能保持在相對合理水平。
對于網約車,更應實施政府指導價,限定高于巡游出租汽車的最低價格,符合其發展定位,體現差異化服務,促進良性競爭。
此外,也有91條意見認為出租汽車應該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