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經理和主管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經理店長進行審核;
3、總經理或店長批準。
第三節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九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元:
1、隨意吐痰,丟紙屑果皮者;
2、早會遲到者;
3、營業時間內聚眾聊天、看小說、吃零食、打瞌睡、抄寫非公事文件者。
4、崗位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5、當班期間未佩帶工牌、未穿著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門示未化淡妝者;
6、禮儀、稱呼不規范者(包括對主管、攝影師、化妝師、設計師的稱呼);
7、填寫各種工作表格不認真、漏填者;
8、當班期間當眾化妝,修剪手、腳指甲者;
9、打卡后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衛生、關閉電腦、空調等。
11、未按公司規定使用公司設備者。如電腦等。
12、上下班忘記打卡者。(須有主管開單證明確有準時上下班)
第十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20元:
1、未經許可而無故不列席公司會議者;
2、未經許可而私自帶人進入工作場所者;
3、離開工作崗位未辦理代班手續者;
4、安排任務未及時完成者;
5、竄崗、隨便進入其它部門工作室者。
6、上班時間吵鬧、大聲喧嘩而不聽糾正者。
7、利用公司設備電腦上網聊天、玩游戲、看電影者。
8、上班時間洗頭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元:
1、未經主管同意外出者
2、態度惡劣,傲慢,不接受管理,當眾頂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人事件者。如電話、打印機、復印機等。
4、在顧客面前吵架、說粗話有損公司聲譽形象者。
5、服務態度欠佳,經顧客檢舉屬實者。
6、有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7、出席各種會議或者工作,代他人簽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0—500元:
1、與顧客或員工發生斗歐吵架事件者,由部門主管根據情節作出處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私拉電源影響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業者。
第十三條有以下行為者,做記過或開除處分:
1、利用私人對公司不滿,煽動員工情緒制造事端者。
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職務調動者。
2、在外散布謠言,制造事端,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營業機密,如效益,拍照對數,促銷計劃與發展營運計劃嚴重者。
第十四條有以下行為者視情覺嚴重報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私自偷取公司產品(包括、加洗、壓膜、復制光盤等)與顧客產生交易者。
2、盜取、偷竅顧客、同事、公司財物者。
3、盜取、泄露公司內部高級文件、機密者。
第四節考勤制度
第十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須有部門主管批準簽字,每月不能超過兩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統一交予會計
第十六條忘打卡每人次處于二元處罰,以每一次遞增一元.(即第一次忘記打卡二元,無次忘記打卡三元,三次四元以此例推)。
第十七條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分鐘三元扣罰,每月遲到超過五次在原有處罰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條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時不辦理任何手續,作曠工處理。曠工按三倍扣除當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公司將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考勤工作由會計負責,考勤員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
第二十條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在發工資前應進行仔細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計算工資。
第二十一條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前前臺領取統一公文,正確填寫,報有關主管簽字后,然后在急時送回前臺。
1、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準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崗位;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到崗者,須立即托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主管說明原由,由部門主管當日下班前補辦手續上交人事部;
3、員工因病(事)請假,公司不發當日工資。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崗位每日上班時間鐘頭數,按比例扣發當日部份工資,并扣除當月滿勤獎金;
4、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主管)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總經理批準;
5、部門經理(主管)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6、員工請假,必須在批準的期限到時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7、如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進行申請;如有突發事可以在8點之前打電話.8點之后無效
8、員工在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終福利、獎勵待遇;
9、因參加社會活動、工作、業務需要或會議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者,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給予公假,工資照發;
10因某些原因想辭職的,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簽字后生效.簽字時間往后推30天才可以正式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