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同時創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境,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日前,公安部印發《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建立“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等三項制度,為什么具有必要性?在筆者看來,根本在于,這有利于進一步充分凸顯居民身份證的“權利證”實質,進而使之成為方便公民辦事的“方便證”。
毋庸諱言,長期以來,由于戶籍管理等制度的影響,許多人尤其那些流動人員手中的居民身份證,在現實生活中常常面臨難以重辦的情況。一旦離開戶籍,便無法在異地換證、掛失、招領,而不得不在戶籍地和居住地之間往返奔波。這正如公安部副部長黃明指出的,“不僅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也給工作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同時,由于“居民身份證掛失缺乏渠道,丟失、被盜的居民身份證容易被他人冒用”。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等三項制度改革,無疑能極大地避免和改善上述身份證“使用不便”的情況。當然,要想讓身份證的使用更為方便,尚有待其他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比如,近年來人們十分關心的“身份證掛失即失效”問題,現有的“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如何真正落地就仍為人所關注。這需要相關制度的配套完善,如在技術上要確保“掛失即失效”的身份證信息制度,在使用上要嚴格落實“人證一致性”的核查責任。
而站在更宏觀的現實社會領域,從長遠理想的角度,要想讓身份證的使用變得更為方便,進一步配套制度建設還有更多。比如,通過“互聯網+”,將長期以來過多過濫的各種“證明我是誰”的其他身份證件,都盡可能地與居民身份證實現信息上的融合共享、互聯互通。
這樣一來,一張身份證、一個身份證號,便可以“走遍神州”,不僅能隨時證明公民身份,而且能全方位“保障公民權益”。身份證的“權利證”本質、“方便證”本色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