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公安部獲悉,公安部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將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身份難確定者仍需回戶籍地辦理
意見明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區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意見要求,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信息系統,為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提供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核查服務。全國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窗口,接收、發還群眾撿拾到的丟失居民身份證,建立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查詢服務。
天津、河南等地列入試點地區
意見強調,要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公安機關應當督促和指導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問題發生。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據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 焦點
1 為何2017年才可異地補辦?
此次出臺的意見全文中對實現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時間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逐步開展異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三項制度”。
據介紹,目前10個試點省市已完成有關系統升級,正在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試點方案。
此前新京報記者在對身份證異地受理進行調查時曾了解到,如果某些省份在深圳設立了駐深辦事點并可以受理身份證辦理,那么該省在深人員便可以在當地辦理身份證。
至于為何此項工作要到2017年才能全面落地,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表示,這是因為我國人口多,各地情況不同,還涉及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業務流程調整完善、裝備設備配置和人員技能培訓等大量工作。
2 哪些人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
如果開放身份證異地受理,哪些人可以不用返回戶籍地便可辦理身份證呢?
意見表示,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托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按照此條規定,可以申請異地辦理身份證的人員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
而對于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公安機關將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此外,對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對于以上不能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情形,當事人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3 異地辦理是否會收附加費用?
實現身份證異地受理了,那些出門在外的人要去哪里辦理身份證呢?
市(縣)公安機關會確定戶政辦證大廳和部分戶籍派出所為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點,這些受理點會根據當地流動人口數量、分布和地域情況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在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公民本人要先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由公安機關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核實。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也應當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的材料。
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公安機關應在六十日之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縮短制發證周期。
此外,意見還要求嚴格執行工本費收費標準,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