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辦公區域的管理,創造文明、整潔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辦公效率,利于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管理處辦公室。
第二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班按時下班,上下班時間按現有規定執行。
第三條 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如確有需要須向直管領導報備,午休后應準時上班。
第四條 不得將可能影響辦公環境的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公司。
第五條 員工上班時必須著裝整潔、得體,不得穿軍靴、露出腳趾及后跟的涼鞋及其他不適宜的裝束,不準佩戴夸張、異類、過大的飾物上班。整體形象符合《基本服務禮儀標準》中的儀容儀表要求。
第六條 辦公時間因私會客需和直管領導報備,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
第七條 上班時間內辦公區不得大聲喧嘩、嘻笑打鬧、聚堆聊天、玩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網站;任何時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和肢體動作。
第八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用餐、吃零食;
第九條 個人所屬的桌椅、設備、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潔;部門所屬的存儲柜、文件柜內部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整理和清潔;
第十條 辦公室環境要求:環境整潔、擺放有序;隨手清潔,及時歸位;辦公室內不得擺放鞋、雨傘等有礙形象和環境的雜物(鞋、雨傘存放于指定場所);嚴禁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垃圾桶不超過3/4滿。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區域、公用區域嚴禁吸游煙,吸煙的員工應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煙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煙;冬、夏季開啟空調期間,禁止在空調房內抽煙,須到有外窗的洗手間或指定場所進行。
第十二條 工作期間和午休(餐)時間不得飲酒,不得帶有酒精狀態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三條 下班、或離開辦公室30分鐘以上的,須關閉不使用的電器、電燈等耗電設備,午餐期間關閉應關閉顯示器和電燈;公文、印章、票據、現金及貴重物品等須鎖入保險柜或抽屜內,關窗、鎖門后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遵守保密紀律,保存好各種文件及技術資料,不得泄露公司機密。
第十五條 文明用廁,節約用紙,注意保潔。
第十六條 辦公區內不得擅自添加辦公家俱。
第十七條 愛護公司財產和設備,發現損壞及時向辦公室報修,無法修復的應注明原因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