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的內容:
(一)在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于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做出貢獻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評為院內本年度醫德醫風先進個人,并發給一次性獎勵金2000元。
(二)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于助人,甘于奉獻,深受患者贊揚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評為院內本年度醫德醫風先進個人,并于本年度結束時發給一次性獎勵金500元。
(三)開展社會評選活動中,被評為最滿意工作人員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并發給一次性獎勵金300元。
(四)在工作中,遇到服務對象無理刁難,致使身心受到傷害,為顧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時采取應變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處理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并獎勵英雄鋼筆一支。
(五)遇到重大事件時,挺身而出,機智勇敢,為單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損失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視情況發給一次性獎勵金500~1000元不等。
(六)敢于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在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跡突出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并發給一次性獎勵金200元。
(七)具有無私奉獻精神,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公益事業,在扶貧助殘等各項醫療衛生活動中表現突出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并獎勵英雄鋼筆一支。
(八)在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為單位獻計獻策被采納,為單位創造效益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視情況發給一次性獎勵金100~500元不等。
(九)在工作中積極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填補單位空白或為單位創造效益的,給予院內通報表揚,視情況發給一次性獎勵金500~1000元不等。
二、懲罰的內容:
(一)無故脫崗,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當月獎金。
(二)集體觀念不強,以個人利益為重,與同事鬧不團結,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務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當月獎金。
(三)服務態度差,對服務對象有“生、冷、硬、頂、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現象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對情節較嚴重的給予系統通報批評。
(四)不尊重患者就醫權力引發醫療糾紛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藥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妝品等謀取私利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六)違反醫療規范,私自轉診服務對象或以介紹服務對象就診為由,收取“好處費”、“介紹費”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七)不遵守醫療原則,開不合理處方,做不合理檢查,給服務對象造成不必要負擔或造成醫療衛生資源浪費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八)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查體報告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務對象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作檢查的,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扣除全年獎金。
(十)不按規定項目收費,擅自改變收費范圍或收費標準,或非財務部門、非財務人員擅自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的,給予暫定執業行為的處理。
(十一)不服從工作調遣或臨危退縮,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
(十二)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使上報、知情不報或有意隱瞞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
(十三)索要、暗示、收受服務對象“紅包”及貴重物品的,給予暫定執業行為的處理。
(十四)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業務往來活動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給予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