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年限。防止資產流失,確保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資產清查
學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資產清查,一級資產管理員負責牽頭成立資產清查小組。清查的方法可分為自查和復查兩個階段,即首先由資產清查小組提供《資產清查登記表》,組織二級資產管理員和使用人員進行自查,之后資產清查小組對照自查表和實物進行復查。自查和復查階段的所有清查記錄均需裝訂成冊,存檔保留。學校各使用部門、各處室清查盤點時間為:每年的暑假期間。
2、固定資產維護
學校保修期內的固定資產,由供應商修理,保修范圍外的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維修,或委托外單位修理。
3、固定資產內部轉移。
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人、不同部門之間發生轉移,須辦理資產轉移手續,填寫《內部資產轉移表》經過轉移雙方共同簽字認可后,一級資產管理員才可辦理內部資產轉移手續。并將《內部資產轉移表》存檔。
4、固定資產處置
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確因技術落后、使用期滿、損壞、已淘汰等設備,致使維修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和使用效益低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報損。對還能在教學、科研中正常使用的,有修理價值的儀器設備,不得輕易報廢,要做到物盡其用。
固定資產處置按以下程序辦理:
(1) 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年暑假期間組織相關人員對學校的固定資產盤虧、毀損、報廢,一級資產管理員提前半個月在網上發布通知,二級資產管理員和使用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資產盤虧、報廢(毀損)憑單交一級資產管理員。
(2總務處組織維修人員進行實地勘驗,以確定該資產是否已達到報廢標準,最后呈報校長批示。
(3)校長批示之后,一級資產管理和財務部門分別沖減固定資產明細帳和總帳。二級資產管理員和使用人的帳也同時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