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生未就業即畢業生在畢業離校辦理派遣手續時,尚未落實就業單位,或在規定的擇業期過后,仍未落實就業單位,根據畢業生本人意愿,依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將檔案及戶口轉至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即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要接收其人事檔案,公安部門要為其辦理落戶手續。
2、對畢業離校時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本人要求人事檔案保留在學校的,學校要按規定在擇業期內進行保管。
3、對畢業離校時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志愿將檔案及戶口轉入其生源地以外的城市,并且與該城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簽訂了人事代理協議或就業代理協議的,可依據《人事代理協議書》或《就業代理協議書》辦理派遣手續,將其檔案及戶口轉入該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