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高校畢業生檔案轉移工作是確保接收單位能全面了解畢業生的實際情況和安排畢業生工作,辦理錄用、戶籍和社會保障手續等各項工作的基礎。
(一) 畢業生檔案材料的轉遞要求
1、 畢業生辦理后離校手續后,學校應及時將畢業生的檔案按照規定轉遞;
2、 為保證檔案轉移的安全和保密,檔案轉遞方式一般為機要傳遞或管檔機構專人提取,不可郵寄或個人攜帶;
3、畢業生檔案接收機構必須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資格,不可隨意將畢業生檔案轉遞至無管檔資格的單位和機構。
(二)畢業生檔案材料的具體轉移方法
1、獲得《關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辦理本市戶籍的通知》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的檔案轉移
● 對于獲得《關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辦理本市戶籍的通知》進滬就業的畢業生,其單位具有集體戶口并有檔案管理資格的,可以將檔案直接轉移到接收單位;
● 其單位具有集體戶口但沒有檔案管理資格的,畢業生的檔案可以轉移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或單位委托的人才服務機構;
● 其單位沒有集體戶口,須將檔案先轉移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檔案到達后,用人單位可以辦理畢業生落戶手續。
2、辦理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的檔案轉移
辦理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進滬就業的畢業生檔案可以轉移至生源所在地,也可以轉移至申領
《上海市居住證》所在區(縣)的人才服務機構。
3、上海生源的畢業生檔案轉移
● 已落實就業單位的上海生源畢業生,其單位有檔案管理資格的,可以將檔案直接轉移到接收單位;單位沒有檔案管理資格的,畢業生的檔案可以轉移至用人單位所委托的人才服務機構;
● 未落實就業單位的上海生源畢業生,為方便畢業生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等手續,其檔案應該直接轉移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所。
4、 去外地就業的畢業生檔案轉移
已落實外地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其單位有檔案管理資格的,可以將檔案直接轉移到接收單位;單位沒有檔案管理資格的,畢業生的檔案可以轉移至當地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服務機構
5、 升學畢業生的檔案轉移
應屆畢業生考取研究生、升入本科學校,其檔案直接轉移到錄取學校。
6、 其他情況畢業生檔案的轉移
對于其它情況下的畢業生檔案,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畢業生就業政策辦理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