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的高潮剛過,大學生人事檔案如何保存成為媒體討論的熱點。許多剛畢業的大學生因為進的不是體制內單位,手捧檔案不知往哪個部門或機構送。有些專家提出,“應該強化社會、學校和畢業生個人的檔案意識,要求有關部門和高校嚴格執行檔案管理法規”,還要“加快推動畢業生紙質檔案信息化步伐”,云云。
專家的觀點是以“檔案有價值”為前提的,但現實告訴人們的好像不是那么回事。現在一方面公眾質疑檔案保管機構幾年來向個人收取的十多億元資金不明不白,究竟用于何處,從未見公布;另一方面又有不少工作多年的大學畢業生早已放棄檔案,也未遇到多少不便。如此矛盾的現象聯系起來考慮,就引出一個新問題:這些即使放棄不要也不會影響個人生活的檔案何以需要個人掏錢來保存?莫非檔案已形同“雞肋”,棄之或許某天有用,留著卻又不知道究竟哪天有用?既然體制外單位都不需要檔案,那個只向體制外大學畢業生收費代為管理檔案的機構連同檔案本身又有何必要存在?
我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及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并嚴禁個人保管人事檔案”。需要指出的是,這條規定所說的“流動人員”指的是“人才”,對于普通農民工,從來沒有“檔案”,想有也沒人給辦,到哪應聘,也沒有企業要看。所以,看似凡人總得有檔案,其實沒有“身份”的人不會有檔案,除非從好的方面來說,普通人作出了突出貢獻,納入有關方面考察之列;從壞的方面來說,因為作奸犯科,被打入另冊,需要記錄“前科”。
人事檔案名義上是“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在人事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個人經歷、德才能績和工作表現,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重要依據”。計劃經濟時期,個人屬于“單位所有”,除非單位同意,個人不得自由流動。從管控個人的需要產生了單位掌握員工完整檔案的需要。且里面的記載只有人事部門知道,對個人保密,有關法規“禁止個人保管人事檔案”的規定就是由此而來。
實際上,檔案是來自于大學生學籍檔案。這是因為,當時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學生都被納入“國家干部”之列,哪怕在農田里種地,一樣享受行政級別和相應待遇。為了保證體制內發展的連續性,大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尤其是政治表現必須記載下來,以備未來參考。
目前,高校畢業生學籍檔案里裝有普通高考考生電子檔案、高等學校畢業生登記表、大學學習成績單、黨團材料、獎懲材料、學生體格檢查表等文字材料,形同大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的“流水賬”。作為人事檔案的前身,大學生學籍檔案本身價值有限,最多具有在校表現的“記錄”意義,一旦出了校門,就沒有多少意思了,猶如在校成績再好,工作績效不行,單位是不會給獎金的。
經過30多年社會變遷,大學生已成為普通勞動者,且在體制外就業的居多。各類證書由相應機構頒發,一些重要文件如文憑和學歷證書,可以在權威部門的官網查到,如有犯罪等前科,則執法部門有記錄。于是,大學生學籍檔案越來越只具有“學生管理”的作用。無論學校在學生畢業之后違規將檔案交給本人,還是大學生自己放棄檔案,都說明“人事檔案”已時過境遷了。
把這些都想明白了,有關人事檔案種種“剪不斷理還亂”的問題,都有了最簡單的解決辦法:取消了就好。每個人不管是否大學生,凡是該有的記錄要么有現成證書,要么可以在相關部門查到,如果體制內單位仍有需要,招聘進來之后,根據各方記錄專門做一份就是。一切從簡,學校和學生都方便,唯一難受的可能就是那家只管收錢,提供不了多少服務的檔案保管機構。(作者系上海大學教授顧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