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中國江西網記者獲悉,日前南昌市環保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等針對黃標車淘汰工作聯合下發通知,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一律告知到位予以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十天內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依法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并辦理注銷登記業務。
年底前主動報廢可領補貼
據上述通知,對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主動將車輛交售給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車主,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手續,按江西省商務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5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通知》(贛商務建函〔2015〕82號)精神進行補貼。
距離強制報廢年限1年內的黃標車禁過戶
據通知規定,禁止經銷、買賣、拍賣和經紀已報廢或者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在該市公安車管部門注冊登記,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1年以內的黃標車,不得過戶、不得改變車輛使用性質。
同時,禁止機動車銷售企業進口、銷售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車輛,新注冊或轉入該市的機動車必須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對于未取得綠色環保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不得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將嚴查
同時,上述通知規定,對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公安交管部門將加大路面查處力度,一經發現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黃標車上路行駛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將強制注銷其運營證。
此外,機動車檢驗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及尾氣檢測。對違規檢驗或未按檢測要求、降低檢測標準、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檢驗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機動車維修單位應當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使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