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2015年10月29日公布: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目前,山西省正在抓緊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研究制定具體的再生育條件。陜西省二胎新政策即將施行,根據現行法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第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或者歸國華僑的。
夫妻一方經設區的市以上醫療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鑒定患不育(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懷孕的,經批準可以生育一個子女。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的情形要求生育,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非農業人口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