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子女證明 | 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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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夫妻合照2張。 |
結婚證 | 原件+復印件。復印件2份,上面要寫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雙方簽名,雙方蓋手印。 |
身份證 | 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復印件2份,上面要寫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雙方簽名,雙方蓋手印。 |
獨生子女證明 | 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為外省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其父母原生育兩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后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證明。 |
父母戶口本 | 獨生子女其父母的戶口薄(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戶口本 | 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復印件2份,上面要寫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夫妻雙方簽名,雙方蓋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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