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履行的光榮義務和神圣職責。他既關系到國防建設、軍隊建設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又與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因此,每個公民都必須懂得加強國防建設的重要性,懂得我國《兵役法》的規定和要求,懂得公民服兵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做到自覺應征服役,依法履行兵役義務。
一、2015冬季征兵政策簡介
(一)征集對象和范圍
1、男青年:主體對象為具有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下同)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條件下,優先征集學歷高的青年入伍和應屆畢業生入伍。征集的非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農業戶口青年,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盡量多征集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職(專科)學校學生完成專業課程學習后,參加實習至畢業,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入伍。
2、女青年: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公辦或民辦高校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同等條件下,優先征集高中應屆畢業生、新入高校就讀的學生入伍。
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專的應屆畢業生及正在大專階段學習的在校生,高中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入讀成人教育、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或自考類院校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齡
1、男青年:12月31日前年滿18至20周歲,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寬到21周歲,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放寬到22周歲,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周歲。根據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滿17歲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入伍。
2、女青年: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為年滿17至19歲(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間出生),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放寬到年滿20歲(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間出生)、應屆畢業生放寬到年滿22歲(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間出生 )。
(三)征集條件
1、政治條件:對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含翌年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審查,應當以本人現實表現為主,原則上不再對其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現實表現情況進行調查。其余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
2、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征集對象體格基本條件為:男青年身高162cm以上,女青年160cm以上;標準體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女性不超過、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初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5,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5。
(四)征集程序
1、男兵征集程序
(1)10月底前,適齡應征青年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學校基層武裝部報名應征。各級各類院校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可直接到區縣征辦報名。
(2)11月1日至11月30日,參加各區縣征兵辦統一組織的征兵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和走訪調查。
(3)體檢、政審雙合格人員經區縣征兵辦集體定兵會議擇優確定為預定新兵,并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對各級各類院校應屆畢業生、大專以上學歷青年及軍烈屬子女、少數民族青年、二次報名應征青年優先批準入伍。
(4)12月上旬,根據各接兵部隊起運計劃,新兵于起運前1日到區縣征辦指定地點參加身體抽檢、換裝、交接,次日起運。
2、女兵征集程序
(1)9月10日至10月31日18時前,應征女青年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應征,網址為。
(2)報名截止后,網上報名系統審核報名人員基本資格和高考成績,并根據高考分數擇優初選預征對象,被確定為初選預征對象的系統將通過短信通知本人。
(3)11月11日至13日,初選預征對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應征女青年網上報名及審核表》。11月13日后,初選預征對象根據區縣征兵辦的通知要求,持《應征女青年網上報名審核表》、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居民戶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證等參加初審初檢(主要審查戶籍、年齡、學歷、身高、體重、視力等項目),合格者確定為送檢對象。
(4)11月中下旬,各區縣送檢對象到市征兵辦參加體檢,同步進行綜合素質考評。實行量化打分,現場公布分數。
(5)12月上旬,市征兵辦根據綜合評定分數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政審人員,下達政審名單。各區縣征兵辦組織政治審查和走訪調查工作。
(6)12月中旬,市征兵辦召開集體定兵會,對體檢、政審雙合格的女青年,區分學歷類別、按照綜合素質考評分數高低,確定預定新兵名單。經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各區縣征兵辦根據市征兵辦通知辦理入伍手續,組織交接起運。
二、重慶市制定出臺新政策,全面提高優撫標準。我市從起,將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統一提高到每戶每年8000元,并適時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進行調整。
三、重慶市全面建立城鄉一體的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重慶市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暫行辦法》(渝民發〔2015〕103號)規定,及其以后退伍的重慶市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2年以內,可免費參加一次技能培訓或職業教育。退役士兵參加技能培訓免學雜費、住宿費和技能鑒定費,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補助。技能培訓時間為3至6個月,采取“訂單培訓與企業培訓相結合,市級統籌培訓和區縣統籌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合格人員可獲得培訓證書和技能職業資格證書。退役士兵參加中等職業全日制學歷教育,免試入學,高中學歷的學習1年,初中學歷的學習3年;在校學習期間,免學雜費、住宿費,享受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每人每學年享受3500元生活補助。退役士兵報考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加分照顧政策按照當年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政策執行。同等條件下,退役士兵優先錄取。
四、高校畢業(在校)生應征入伍享有優惠政策
(一)優先考學提拔。同等條件下,高校(在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在校生士兵報考軍校,執行普通士兵考學有關政策,年齡放寬1歲;大專畢業生士兵報考軍校,安排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入軍隊院校培訓,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干部畢業學員分配計劃;大學畢業生士兵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拔,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推薦對象;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士兵可優先選取士官;符合提干條件未能提干的大學生士兵,根據個人意愿,首次選取士官實行“直通車”的辦法直接選取;大學生士官本人自愿長期服役且勝任本職、符合崗位編制要求的,原則上可以服役滿中級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士兵,表現優秀、符合總政治部有關規定的可直接選拔為軍官。
(二)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低于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三)退役后享受就學就業優惠政策:(1)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2)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4)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5)退役后可根據實際需要參照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四、重慶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
(一)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渝府發〔2015〕106號)《關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巴南區人民政府新增了農村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11000元,從11月1日以后入伍的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和烈士子女除外)退出現役后,一律由接收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時,除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外,士官在城鄉義務兵發放標準的基礎上,從服現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增發4500元。服現役年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退出現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繳納學費的數額給予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6000元),資助期限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一個學制期。由接收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發給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按照城市義務兵不低于15000元、農村義務兵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發放。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職工的,退出現役后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軍齡計算為工齡,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二)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辦法
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義務兵或士官、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或士官、屬烈士子女的義務兵或士官退出現役后,由接收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艱苦地區或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后優先安排工作。凡符合上述安排工作條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在待安置期間(從到民政局報到的當月起至安排工作的當月止),由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30元的月標準,逐月發給其生活補助費。同時,從起,巴南區每年采取公招安置的形式,安置5名士兵進事業單位工作。
(三)退役士兵保險
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退役士兵參加社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各類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五、違反《兵役法》的懲處
在我國,依法服兵役是建立在人民群眾具有高度政治覺悟和自覺自愿基礎上的。這是因為公民履行兵役義務與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因而得到群眾的真心擁護。廣大群眾熱愛祖國,熱愛解放軍,歷來是把參軍服兵役視為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在現實當中,也確有少數人不顧國家利益,無視國家的法律規定,拒絕或逃避應征,不履行應盡的兵役義務,對這種行為給予一定的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國《兵役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區(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的。有前款(一)(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在兩年內不得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不得出國或者升學。戰時有前款(二)(三)項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軍是人民的軍隊,是保衛祖國的鋼鐵長城,也是一所鍛煉人、培養人的大學校。青年在這所大學校里,既為保衛祖國做出貢獻,受到人民群眾的愛戴與尊重,又能學習和掌握各種有用的本領,使自己得到全面的鍛煉和提高,實現人生的價值和理想,希望廣大適齡青年認清鎮街肩負的責任,樹立遠大的志向,積極投身到保衛祖國的神圣事業中來;希望廣大青年朋友的家長都來關心和支持國防建設,積極支持鎮街的子女報名應征入伍,早日成為社會有用之才。